文档介绍:第三章
医学伦理学的主要观点和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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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价值与质量观的内容及主要特征
,道义论认为生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坚决反对干预人的生命过程,要求在任何时候和任何状态下都要强调人的生命的神圣性。生命价值与质量观认为,人类可以根据整体利益,有条件的而且是人道的干预人的生命的过程,医学目标不应当是机械的保全人的性命,更重要的是要去发展和完善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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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义论在医学价值取向上,是以关心病人个体生命,促进医学发展为其价值目标的。
而生命质量及价值观则认为,应当从社会公共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来判断生与死的价值;医学价值目标不仅应当维护个体生命权益,而且更应当服务于人类整体利益;它认为应当把道义论所局限的医患关系,扩展为医护人员(包括医疗团体)与社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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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义论只关注“眼下”道德律令的履行,并不十分关注其行为后果,在时空价值上,其取向是现实的,狭小的。而生命质量与价值观则强调应当把人类现实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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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学伦理学的具体原则
(一)尊重原则
狭义的尊重原则,是指医患双方交往时应该真诚地尊重对方的人格,并强调医务人员尊重病人及其家属的独立而平等的人格与尊严。
广义的尊重原则,除尊重病人人格外,还包括尊重病人自主。
尊重原则实现的关键是医方对患方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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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主原则
保证病人自己做主、理性地选择诊治决策的伦理原则。
狭义自主,指治疗要经病人知情同意。
广义自主,除治疗要经病人知情同意外,还要保守病人的医密、保护病人的隐私、尊重病人的人格等。
医方做主是指医务人员代替病人做主,分为全权做主和半权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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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方做主合理的条件
,病情十分危急,需要立即进行处置和抢救,来不及获取病人家属知情同意。
“不治之症”,本人或其家属将治疗权全权授予医生。
3.“无主”(身边没有任何人代行其自主权)病人需要急诊急救,而本人不能行使自主权。
、社会有危害的疾病而又有不合理要求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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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伤害原则
不伤害原则对医方的具体要求
,坚决杜绝有意和责任伤害。
,千方百计防范无意但却可知的伤害以及意外伤害的出现,不给病人造成本可避免的身体上、精神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
,经过风险/治疗、伤害/受益的比较评价,选择最佳诊治方案,并在实施中尽最大努力,把不可避免但可控伤害控制在最低限度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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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正原则
临床上,微观医药卫生资源分配按此顺序确定优先享用者资格:医学标准——社会价值标准——家庭角色标准——科研价值标准——余年寿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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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规范与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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