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9
文档名称:

梅州市公共服务标准(事项编码0101103003).doc

格式:doc   大小:101KB   页数:9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梅州市公共服务标准(事项编码0101103003).doc

上传人:AIOPIO 2020/12/8 文件大小:101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梅州市公共服务标准(事项编码0101103003).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梅州市公共服务标准 (事项编码: 0101103003)
建设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核办事指南
梅州市城乡规划局 2016-XX-XX发布 2016-XX-XX实施

一、受理范围

本公共服务具备建设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核申请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

本公共服务适用于建设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核。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条件;
2)落实各专项规划;
3)符合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4)与城市各类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相协调;
5)满足环保、通讯、能源、安全和综合防灾要求;
6)满足风景名胜、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
7)征求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并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完善;
8)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条。
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
三、实施机关
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梅州市分为2级,分别为市级、县级。
(市)
市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市级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核。
2、权责划分(县、市)
县(市)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县(市)、乡级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核。

四、办理条件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二十一条、第四十条
设立依据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
必要条件
,予以办理: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条件;
2)落实各专项规划;
3)符合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4)与城市各类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相协调;
5)满足环保、通讯、能源、安全和综合防灾要求;
6)满足风景名胜、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
7)征求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并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完善;
8)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

不符合城乡规划及各项规范要求的。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所有复印件须带原件核对建设单位需在复印件上标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表1 建设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核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申请函
说明申请办理事项的基本情况、办理原因、办理基本要求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包括规划编制和历次审核、修改过程的说明
1
0
纸质
申请表
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1
0
纸质
申请人身份证明
(1)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当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经营执照》;(2)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