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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俩单位都有劳动管理关系被辞退后能要赔偿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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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俩单位都有劳动管理关系被辞退后能要赔偿吗.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4/2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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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与俩单位都有劳动管理关系被辞退后能要赔偿吗昨日, 老陈拿到法院的判决书时。按照判决, 老陈工作过的建筑公司要支付他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双倍工资 5 万余元,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 5677 元。今年 54 岁的老陈曾是一家建设工程公司的工程师, 2008 年12 月,他离开这家公司,但未办理辞职手续。 2009 年6 月,老陈来到另一家建筑公司任技术顾问, 虽然他多次提出签订劳动合同, 但公司一直推托。 2010 年1 月,建筑公司辞退了他。在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的仲裁申请被驳回后,老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要求建筑公司给付他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双倍工资, 并给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建筑公司则认为, 老陈的劳动关系在建设工程公司, 他在本公司担任顾问期间, 不具备员工身份。法院审理后认为,老陈与建筑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在公司一方。因此, 建筑公司应给付老陈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双倍工资,并给付因无故辞退老陈而产生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提问:双重劳动关系下的员工权益受法律保护吗? 回答:老陈与第二个单位的劳动关系虽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仍应认定为“ 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上, 这种双重劳动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 对于双重劳动关系中第一个劳动关系以外的劳动关系, 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显然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如果将双重劳动关系中第一个劳动关系以外的劳动关系作为劳务关系来处理, 当出现工伤事故时,受伤害的劳动者就不能获得法律保护。因此,在目前立法未作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将其作为事实劳动关系来处理, 而不应视为劳务关系。营销( Marketing ) 什么是营销营销( 台湾称为:行销)是关于企业如何发现、创造和交付价值以满足一定目标市场的需求, 同时获取利润的学科。营销学用来辨识未被满足的需要, 定义、量度目标市场的规模和利润潜力, 找到最适合企业进入的市场细分和适合该细分的市场供给品。营销经常由企业组织中的一个部门专门负责,这样其实有利有弊。利在:便于集中受过营销训练的群体专门从事营销工作;弊在: 营销不应该仅限于企业的一个部门来进行, 而应该在企业所有活动中体现出来。根据杰罗姆· 麦卡锡在《基础营销学》下的定义: 营销是指某一组织为满足顾客而从事的一系列活动。营销学中的主要概念包括市场细分( segmentation ) 、目标市场选择(targeting) 、定位(positioning) 、需要(needs) 、欲求(wants) 、需求(demand) 、市场供给品(offerings) 、品牌(brands) 、价值和满足(value and satisfaction) 、交换(exchange) 、交易(transaction) 、关系和网络(relationships works) 、营销渠道(marketing channel) 、供应链(supply chain) 、竞争(competition) 、营销环境(marketing environment) 和营销策划/ 方案(marketing programs) 。这些术语构成了营销职业的词汇库。营销的主要过程营销的主要过程有: (1 )机会的辨识( opportunity identification ); (2 )新产品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