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
验收鉴定书
项 目 名 称 莆田差别化化学纤维项目配套供水工程
项 目 编 号 莆发改审[2010]116号
建 设 地 点 莆田市秀屿区
验 收 单 位 福建省莆田市供水公司
2020年 4月 8 日
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莆田差别化化学纤维项目配套供水工程
行业类别
引调水工程
主管部门
(或主要投资方)
福建省莆田市供水公司
项目性质
新建
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机关、文号及时间
莆田市水利局以莆市水批字[2010]第011号文予以批复
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批复机关、文号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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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批复机关、文号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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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起止时间
项目建设实际总工期为1年(2012年6月~2013年5月):其中城港大道段实际建设期为7个月(2012年6月~2012年12月);沁桥路段实际建设期为7个月(2012年11月~2013年5月)。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
莆田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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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福建格瑞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水土保持施工单位
福建鑫远建工有限公司(城港大道段)、福建省飞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沁桥路段)
水土保持监理单位
福建芗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报告编制单位
福建格瑞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二、验收意见
根据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福建省莆田市供水公司于2020年4月9日组织在福建省莆田市供水公司召开莆田差别化化学纤维项目配套供水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福建省莆田市供水公司、福建鑫远建工有限公司(城港大道段)、福建省飞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沁桥路段)、福建格瑞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莆田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福建省利水工程监理咨询中心、福建芗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参建单位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验,认为项目基本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符合验收要求,同意通过验收,并向莆田市水利局进行备案。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管道敷设及泵站设备改造工程。本工程的供水对象重要性列为中等,相应工程规模列为中型,工程等别为Ⅲ等。工程的主要构(建)筑物级别为3 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 级。防洪标准按30 年一遇设计,100年一遇校核。(,);,,管径为DN1000,管材为钢筒混凝土管;,管径为DN600,管材为成品钢管。项目计划工期为8 个月,工期为2010 年9 月至2011 年4 月;项目建设实际总工期为1年(2012年6月~2013年5月):其中城港大道段实际建设期为7个月(2012年6月~201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