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服务指南编号 B6
服务指南名称
基金会原始基金变更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17年1月3日
实施日期 2017年1月3日
发布机构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
基金会原始基金变更办事指南
适用范围
拟变更原始基金的基金会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依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
受理机构
民政部
决定机构
民政部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申请条件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申请材料目录
(1)《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2)原始基金来源证明(属捐赠的,须提交捐赠协议;属基金会自有资金的,须提交说明)
申请接收
材料齐备后,提交至社会组织登记服务大厅。
办理基本流程
在中国社会组织网(.cn)首页点击右上方“网上办公”栏目基金会登记栏中的办理事项,进入基金会网上办事大厅页面,填写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填写表单”页面,按要求完成相关表格的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键,完成网上填报。
申请材料一次未填写完的,可以先点击“保存”键,待继续填写时重新登录,点击“修改”键,填写完成后再点击“提交”。
网上提交后,由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形式审查。一般10个工作日后,可通过原路径登录网上办公平台查询回复意见。审查通过的,直接在网上打印相关表格,按要求签字,加盖基金会印章,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加盖印章后,向登记大厅提交纸质材料。
网上填报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前,如发现填报有误,可联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修改。
办理方式
书面审查
办结时限
现场办结
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审批结果
准予变更的,发给原始基金变更通知书;不予登记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结果送达
直接送达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如不服本行政行为,可向民政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咨询途径
申请人可以拨打咨询电话,或者登陆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办理进度。
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
办公地址和时间
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王府世纪写字楼308室)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