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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农村公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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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农村公路
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望亭镇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根据国家、省、市、区相关农村公路法律、法规、规章和《望亭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工作办法》(试行),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考核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经望亭镇人民政府认定的村道。
第三条 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考核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强化管理、明确职责、乡村为主、奖优罚劣”的基本原则,通过全镇农村公路及其管理机构的考核,掌握全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动态,确保路容路貌基本良好,逐步提高我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第二章 考核机构职责
第四条 望亭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公室负责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管理和统筹使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设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监督各行政村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计划,检查、验收养护质量,组织协调各行政村做好农村道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
第五条 负责全镇农村道路运行的日常巡查工作。
第六条 负责镇区范围内道路和桥梁的小修保养工作,包括镇区道路的路面、道路条石、侧石、雨水窨井的维修工作。
第七条 负责全镇范围内农村桥梁每两年的定期检测工作。
第八条 负责全镇范围内道路、设施的养护安保工作。
第九条 望亭镇人民政府是本区域内乡、村道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望亭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公室对镇区范围内的乡道进行管理养护工作,对全镇各行政村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条 望亭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公室负责申领村道养护补助资金,并根据各行政村村道考核情况发放村道养护补助资金。
第三章 各行政村对农村道路的维护职责和工作范围
第十一条 各行政村管辖范围内的农村公路和桥梁由各村自行维修,望亭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公室对各行政村道路维修工作进行全程行业监督,并根据维修情况做好协助、督促。
第十二条 各行政村管辖范围内的农村道路安保工作由各村自行负责,望亭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公室对其安保工程、道路设施修复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望亭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公室、各行政村之间应做好道路维护的沟通协调工作,实现全镇范围内的道路破损、修复情况的信息共享,不断完善快速维修机制、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全镇道路始终处于安全、完好和畅通状态,满足群众的出行需求。
第四章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内容
第十四条 农村公路的养护质量基本要求是:保持路面路肩整洁、排水通畅;桥涵、构造物完好;交通标志、防护设施完好;绿化协调美观;力争构成畅、洁、绿、美的农村公路交通环境。
第十五条 农村公路村道养护需满足《江苏省乡村公路小修保养操作规程》的规定。
第十六条 农村公路养护质量以“好路率”作为路况考核指标。村道“好路率”分解到各行政村(见附表1),村道好路率按省交通厅制定的《江苏省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评定,各行政村在年度制定好路率达标计划,并努力完成。
第十七条 养护管理主要考核各行政村管理部门设置、人员到位、职责分工情况,村级公路养护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养护质量巡查及检查考核情况,村级公路数据建立及统计报表、管理信息上报情况,村级公路特情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和组织实施准备情况等。
第五章 检查考核方式
第十八条 村道养护管理考核实行分级考核制,各行政村自行定期考核按每月考核一次。望亭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公室对各行政村综合考核按每半年一次。
第十九条 各行政村应加强对辖区村道的巡查和检查,村级道路每周不少于一次巡查。
第二十条 望亭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公室对各行政村村道实行考核的抽查比例为100%。
第二十一条 定期养护质量抽查考核实行“千分制养护缺陷扣减法”。检查时,将养护缺陷项目按标准分值扣分(见附表2),其最后得分作为被检各行政村农村道路养护补助经费的依据,并对养护缺陷项目下达“农村公路养护缺陷限期整改通知书(见附表3)。”
第六章 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拨付及考核奖惩
第二十二条 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由望亭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公室按照补助资金审定款项全年一次性拨付给各行政村。
第二十三条 农村公路定期养护质量抽检考核绩效与养护补助经费的拨付挂钩,对各行政村的具体考核办法为:
1、考核得分在800分以上(含800分),全额拨付年度养护补助经费。
2、考核得分在700-799分,拨付年度审定养护补助资金的80%。
3、考核得分在700以下,视情核减或停拨养护补助经费,并上报政府进行备案。
第二十四条 对考核后暂扣的养护补助经费,在整改期限内由望亭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公室组织核查,若整改到位,根据核查情况,补拨暂扣的养护补助经费;若整改不到位的,不再补发。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