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离 婚 协 议 书
甲方(男方):XXX,男,汉族,XXXX年4月13日出生,系退役军人自谋职业。身份证号:
乙方(女方):XX,女,汉族,XXXX年1月2日出生,现无固定职业。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现就婚姻关系、夫妻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费等相关事宜达如下协议:
、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共同前往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共同财产分割
1. 位于XXXXX市东五路26栋2号、、产权证号为XXXXX临街门面商铺房归乙方所有。于本协议签订当日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由乙方承担。
2. 位于XXXX市XX区河北东路966号XXXX
栋5层6单元501号、、产权证号为 住房归乙方所有;
3. 位于XXXX市XXX花园31栋144号、、产权证号为XXXX住房归乙方所有。于本协议签订当日办理过户手续;
4. 东风日产本田(CRV)轿车一部归甲方所有;
5. XXXXX有限公司和XXXX风景园林设计有限公司甲方持有的股权归甲方所有;
6. 位于XXXX农场承包的土地使用权及受益归甲方所有。
第三条、子女抚养
1. 婚生子一人(现年7岁,姓名XXXX,系XXXX残疾患儿),由乙方享有监护权;
2. 甲方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人民币大写:壹仟伍佰元整),由甲方每月5日前直接存入乙指定的银行卡账户内。该抚养费为义务教育、门诊就医和日常生活支出基本费用;
3. 孩子所做的右耳人工耳蜗术若发生病变或意外事故需要手术时,由双方共同承担相关费用;
4. 孩子配带的双耳助听电子器材,因维护、更换等事宜发生的费用,以及孩子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费用,双方共同承担;
5. 孩子听力康复训练需要参加的培训班、特长班,以及入学择校、上高中及大专院校等非基本教育费用,双方共同承担;
6. 上述约定的共担费用,由主持方预先通知对方。一方接到通知后,应在三日内将费用存入主持方要求的帐户内。因紧急情况一方款项无法到达时,由主持方垫付,事后由对方补齐。所有费用以票据为准。
第四条、甲方探视权的规定
1. 每周三下午由甲方接走孩子共同生活,并负责次日送孩子上学或送到乙方指定的场所;
2. 甲方因有事由不能探视的,应及时通知乙方,不准发生孩子无人接的问题,否则将终止甲方接走孩子的权利。
3.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接走孩子生活一段时间;
4. 甲方与孩子共同生活期间,不得在物资和娱乐上过度放纵孩子,要教育孩子树立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良好风气,坚定其身残志不残的生活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