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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奖励办法(修改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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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奖励办法(修改稿).doc

上传人:zhangbing32159 2014/6/9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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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奖励办法(修改稿).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本公司员工进行商标的创意(含设计,下同)、职务发明专利的产出、职务作品的创作,并进一步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因员工的创意商标取得商标专用权、使用、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后,应当给予商标创意者奖金和报酬。
第三条公司因员工的职务发明创造取得专利权、实施、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后,应当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给予职务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和报酬。
第四条公司因员工的职务作品取得著作权登记、使用、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后,应当依照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职务作品的作者奖金和报酬。
第五条因员工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并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公司应给予适当的奖励;因员工玩忽职守而损害知识产权利益,并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的,公司应给予一定的处罚。
第六条凡由本公司与其他一个单位或个人共同拥有专利权的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本公司参与的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应获得的奖励金额,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务发明创造专利奖励各相应奖项额度的二分之一计算;由本公司与其他两个单位或个人共同拥有专利权的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本公司参与的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应获得的奖励金额,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务发明创造专利奖励各相应奖项额度的三分之一计算;以此类推。
第七条凡由本公司与其他一个单位或个人共同拥有著作权的职务作品,本公司参与创作的作者所应获得的奖励金额,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务作品创作奖励各相应奖项额度的二分之一计算;由本公司与其他两个单位或个人共同拥有著作权的职务作品,本公司参与创作的作者所应获得的奖励金额,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务作品创作奖励各相应奖项额度的三分之一计算;以此类推。
第八条凡著作权登记中作者标明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的职务作品,本公司参与创作的作者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职务作品创作奖励。
第九条创意商标、职务发明创造、职务作品中,某些产品包装设计等申请获得外观设计专利同时又登记为著作权的,某些计算机软件登记为著作权同时又申请获得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某些创意设计的图形或文字申请注册为商标同时又登记为著作权的,对于此类创意商标、职务发明创造、职务作品,不得同时享受所对应的两种奖励,只能享受二者之中的最高一种奖励。
第十条知识产权各种奖励的奖金和报酬由公司统一支付,纳入每年知识产权管理费用预算,具体由销售公司战略规划中心品牌管理部(以下简称品牌管理部)办理。
第二章商标创意奖励
第十一条员工的创意商标,经公司相关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评估后提出注册申请,并取得国家商标局注册申请号的,应当给予商标创意者200元的一次性奖金。
第十二条员工的创意商标,公司取得商标专用权(即取得商标注册证,并且商标权
归属于公司)后,应当给予商标创意者500元的一次性奖金。
第十三条凡公司使用员工的创意商标(公司已取得商标专用权),即给予商标创意者1000元的一次性奖金。
第十四条凡公司使用员工的创意商标后,使企业、品牌、产品的形象得到明显的提升,并产生一定社会效益的;或使用员工的创意商标后,给公司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的,公司均将给予商标创意者适当的报酬。
符合上述情况的,经过公司组织的商标使用成果评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