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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征求意见稿)
目录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 - 1 -
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 - 1 -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的意见 - 9 -
六盘水师范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 - 15 -
六盘水师范学院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及上报管理办法 - 25 -
六盘水师范学院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办法 - 28 -
实验教学管理 - 30 -
六盘水师范学院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 30 -
六盘水师范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 36 -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 - 38 -
高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 38 -
六盘水师范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 44 -
六盘水师范学院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 49 -
六盘水师范学院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 52 -
六盘水师范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 57 -
六盘水师范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 62 -
实验室安全管理 - 67 -
六盘水师范学院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 67 -
六盘水师范学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 70 -
六盘水师范学院从事有害健康工种员营养保健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 73 -
六盘水师范学院实验室工作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办法 - 78 -
六盘水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 80 -
六盘水师范学院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办法 - 83 -
实验室队伍建设与管理 - 87 -
六盘水师范学院实验室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 87 -
六盘水师范学院实验指导教师职责 - 89 -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工作流程图 - 91 -
六盘水师范学院库房材料领用流程 - 91 -
六盘水师范学院易制毒化学品领用流程 - 92 -
相关表格 - 94 -
六盘水师范学院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记录表 - 94 -
六盘水师范学院常用易制毒名称及密度对照表 - 95 -
六盘水师范学院剧毒、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人安全责任书 - 96 -
六盘水师范学院实验项目管理卡 - 98 -
六盘水师范学院仪器设备卡 - 99 -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
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高等学校实验室(包括各种操作、训练室),是隶属学校或依托学校管理,从事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的教学或科研实体。
第三条  高等学校的实验室,必须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根据需要与可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生产试验和技术开发工作,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  实验室的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要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室要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第六条  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室应当吸收科学和教学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根据承担的科研任务,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以保障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实验任务。
第八条  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或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第九条  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第十条  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范,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三章  建  设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实验室的设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等项任务;
(二)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
(三)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
(四)有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和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实验室建设、调整与撤销,必须经学校正式批准。依托在高等学校中的部门开放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调整与撤销,要经过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规划,要纳入学校及事业总体发展规划,要考虑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综合配套因素,按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考核等
“项目管理”办法的程序,由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归口,全面规划。
第十四条 实验室的建设要按计划进行。其中,房舍、设施及大型设备要依据规划的方案纳入学校基本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