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孵化资金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固原市科技孵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风险,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原市科技孵化资金(以下简称孵化资金)是市政府为加强科技自主创新,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承担科技企业成长期天使投资的作用而设立。 第三条 孵化资金的使用遵循“突出重点、服务创新、促进创业、滚动发展”的原则。二、资金的来源、用途与支持方式 第四条 孵化资金的来源: 1、市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 2、孵化资金的增值部分; 3、其它各类社会资金。 第五条 孵化资金支持对象为固原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科创中心)及中心分园区内的入孵企业。主要用途为: 1、落实科创中心有关优惠政策; 2、支持入孵企业的产品研发、技术创新、产业化过程等; 3、项目评估、咨询及有关表彰奖励等费用。 第六条 孵化资金采取下列支持方式: 1、周转使用:为企业技术、产品开发提供一年期内的小额短期借款; 2、融资担保:为企业一年期内的银行贷款提供资金担保; 3
、贷款贴息:鼓励企业通过银行信贷资金的支持扩大生产规模、加快产业化进程; 4、无偿资助:支持企业用于产学研合作、产品试制、、资本金注入:5 产品检测、市场准入认证等费用的补助;
对创新起点高、市场竞争力强,可在短期内实现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孵化项目,作为资本金投入。三、管 理 职 责 第七条 科创中心职责:科创中心承担孵化资金的管理工作,依照孵化资金管理制度,拟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专家评审评估并提出孵化资金安排建议,签订孵化资金使用合同,对项目实施和孵化资金使用进行监理,对入孵企业建立信用考评体系,建立入孵企业信誉等级制;执行孵化资金使用合同,对孵化资金项目监理人进行绩效评价,做到责任到人奖惩分明。 第八条 设固原市科技孵化资金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市科技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市科技局分管局长、计财科、高新科、科创中心相关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职责:审定孵化资金发展规划,对孵化资金的安排、使用进行决策指导,对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的申请进行评审,对周转使用、融资担保的使用方案进行备案,确保孵化资金合理、安全使用。 第九条 设固原市科技孵化资金监督组,由科技局纪检组、计财科相关人员组成,组长由局纪检组长兼任,监督组职责:定期对孵化资金项目进行审查,对孵化资金方案公示后有异议的组织监督复审,对孵化资金年度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四、孵化资金的申报、审批
第十条 申请孵化资金支持的项目和企业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技术或产品属于新材料、互联网、软件开发、电子信息、医疗工程等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领.
域; (二)技术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销售渠道稳定可靠,项目投资回收快; (三)技术或产品知识产权明晰,无归属纠纷; (四)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管理制度健全,资产明晰,无不良诚信记录。 (五)经营者富有创新精神,具有较强的企业管理能力; 第十一条 申请孵化资金的企业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项目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