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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股票代码: 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地产 编号:临 2007-011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九次董事会于 2007 年5 月25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07 年 6 月 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徐红女士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5人,实际表决的董事5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 年修订版)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年度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草案);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北京优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用其自有物业和土地证作为抵押向工商银行北京市昌平支行申请4 亿元的贷款。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 年 6 月 4 日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草案) 1 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草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第三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第二章独立董事的任职第四条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 具有本制度第五条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 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 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草案) 2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 %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三)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 %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