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论正当防卫权 论文
关键字:不法侵害 防卫 条件 正当防卫 行为 刑法 人身 目的 暴力
目录
摘要 ( 1)
关键词 ( 1)
一、 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 2)
二、 正当防卫的本质与特征 ( 4)
三、 正确理解和执行正当防卫制度 ( 5)
9)
四、 关于无限防卫权 ( 7)
参考文献
摘 要:本文主要从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条件、正当防卫的本质与特征、正 确理解和执行正当防卫制度以及无限防卫权这几个方面来论述。正当防卫的构 成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起因条件。 2.时间条件。 3.对象条件。 4.主观条 件。5.限度条件。 它在本质上不具有违法性。其主要特征: 1.目的的正当性 和行为的防卫性的统一; 2.主观上的防卫意图和客观上的防卫行为的统一; 3.社会政治评价和法律评价的统一。关于正当防卫的无限防卫权,是为鼓励公 民见义勇为,有利于保护被害人的利益,有利于同犯罪行为作斗争,刑法第 20 条第 3 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 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 当,不负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公民在受到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 全的暴力犯罪侵害时,采取的任何防卫行为,都不能以防卫过当追究其刑事责 任。认定无限制防卫时应注意其必备的条件:一是防卫的范围,仅针对行凶、 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二是防卫的 时间上,暴力行为正在进行,有些不法侵害在其全过程中的暴力程度可能有变 化,无限度防卫只能在相应的暴力正在进行时;三是对象上只能针对实施暴力 的人,在多人共同侵害时,不一定能对每个人都实施无限防卫。
关键词:正当防卫 本质 特征 无限防卫权 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正当防卫制度和它从属的法律一样, 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它蜕变于私刑,萌生于复仇。它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 历史进程,最早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在中载莫过于 《尚书
?舜典》中的“眚灾肆赦”一语。随后的《史记 ?秦始皇本纪》中有“夫 为寄,杀之无罪”的记载,《汉律》①中规定:“无故入人室宅庐者,上人船, 牵引人欲犯法者,其时格杀之,无罪”。作为中华法系之代表的《唐律 ?疏议》 ②可以说是我国封建社会最完备的法典。《唐律 ?疏议》中规定:“诸夜无故入 人家,笞四十,主人登时杀者,勿论”。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古代, 虽然没有明确正当防卫的概念,但是已经初步具备了正当防卫的内容。正当防 卫的古典定义是“为自己或他人免受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而实施的必要的防卫 行为③”。法国刑法学者认为“正当防卫是以权利为基础,并且可能是以完成 一种责任义务为基础的行为④”。正当防卫的古典定义缺少对国家和社会公共 利益的保护,而法国学者的观点以在没有其他办法,有必要实行违法行为下才 算防卫人行为合法为条件,这降低了正当防卫作为公民一种权利的至高性,不 利于提倡人们同不法犯罪做斗争。所以,我国学者认为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国家、 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 对不法侵害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正当防卫作为公民的权 利,并非作为制止不法侵害的最后手段。即使在公民有条件躲避非法侵害或求 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