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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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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办事指南.doc

上传人:1954311756 2014/6/9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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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办事指南.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上饶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办事指南
一、单位简介
上饶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创建于1976年,为全国环境监测网二级站,是上饶市环保局下属事业单位,独立法人地位,具备实验室CMA计量认证资格。
我站现有在岗人员37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30 人,内设办公室、综合室、质控室、水室、气室和物理室。主要承担辖区内环境质量例行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三同时”验收监测、委托监测、突发环境事故应急监测等;负责本市环境质量月报、年报的编写,为政府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依据。站内实验室面积达3000多平方米,拥有空气自动监测系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实验室用气相色谱、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仪、离子色谱、流动注射、原子吸收等大型监测仪器,以及便携式气相色谱仪、便携式金属测定仪、便携式水质测定仪、便携式气体分析仪等一批应急监测仪器,在用各类监测仪器达100多台(套)。目前,已形成100多项监测能力,广泛涉及地表水及工业废水、环境空气及工业废气、地下水、土壤、噪声等监测领域。我们将不断提高素质,加强监测全过程质量控制,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保证监测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准确性,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质量方针
行为公正,方法科学,数据准确,服务规范。
三、监测服务收费依据
严格执行江西省发改委《关于调整江西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7】1762号)的规定核算收取监测费。
四、服务承诺
1、在监测工作中全面贯彻质量方针,向用户提供同等的服务,把公正服务作为行为准则,保持独立性和诚实性,不受来自行政、商务和用户等方面的干扰和压力影响。
2、严格执行监测合同,按规定的或与用户商定的标准或方法监测,依据监测结果按时提交监测报告。
3、对受检方或委托方的监测数据和结论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任何人不得向外界公布和泄漏;在执行国家监督检查时,监测站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抽查结果,无权向外界公布和泄漏。
4、对用户提供的与监测有关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不准利用用户的技术资料,也不允许提供给第三方。
5、不从事监测范围内的产品的开发、生产、技术咨询和经营活动。
6、遵守有关环境监测的法律、法规,奉公守法、秉公办事、不循私情。
7、按有关规定合理收取委托监测费用,徇情受贿,更改监测分析结果,一旦发现将严肃查处;
8、充分满足客户“当前和未来的”、“明示的和潜在的”需求是本监测站所追求的目标,加强与客户的联系和沟通是获取需求信息的最好途径。本监测站主动征集客户的意见,用于改进管理体系,改进检验、检测工作,改进为客户服务;在确保其他客户机密的前提下,经监测站站长批准,允许客户进入试验室现场,监督为其实施的检测工作,使客户了解检测的全过程,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尽可能为客户提供建议和指导,或提供根据检测结果得出的意见和解释,以满足客户的需求;重视和建立与客户联系档案,记录与客户联系活动。所有环境监测活动,在符合环境监测检验规范的情况下,尽力满足客户的时间要求。对政府下达的指令性任务,编制计划,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9、正确对待被监测单位对监测报告的质量申诉(抱怨),认真复检监测数据,并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诉(抱怨)单位。
五、申诉及投诉受理部门
站质控室电话:0793-8085131
六、办事流程
验收监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