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煤矿托管合同
煤矿托管承包合同
甲方 :(委托方 )
乙方 :(受托方 )
上列双方就煤矿安全生产托管事宜 ,经共同协商 ,自愿达成如下协
议。
一、 甲方自愿将 煤矿生产、生活服务环节的一切业务发
包给乙方 ,乙方自愿托管承包。
二、 托管承包业务范围
该矿井上、下原煤生产、生活服务环节的一切业务 (除煤炭销售、地面土建 )。即包括采煤、掘进、运输、提升、下料、设备维修 ,巷道维护、材料配件购置、地面生活服务等。
三、 托管承包期限 ;自 201 年 月 日至矿井验收许可生产前。
四、 托管费用及结算方式
1、承包费用的结算按照月产量结算。 即月产量在三万五至四万吨以内,按吨煤 135 元/吨计算 ;月产量在四万吨以上 ,超出部分按 145 元/吨计算 ;不足三万五千吨 ,按 125 元/吨计算 ;因客观原因导致矿井无法正常生产 ,按原定月生产任务减去影响的产量后即为当月的生产任务考核 ,结算时按照原定月产量区间予以核算。
2、次月 15 日前结算上月费用 ,月底前支付给乙方。
五、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将现有生产、生活设施、设备交付乙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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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托管合同
2、为乙方提供够火工品 (费用由乙方承担 ,但高价部分由甲方承
)。
3、收取乙方风险抵押金一千万元人民币 (¥1000 万元 )。
4、承担派驻管理人员工资。
5、承担矿井各种税费缴纳、塌陷补偿、村民滋扰生产事务处理。
6、承担斜井开拓施工的所有费用 (井下掘进施工中遇到半岩与全
岩时长度超过 10 米,掘进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
7、承担矿井涌水量增大后的排水费用。
8、若每月费用结算不及时 ,乙方贷款发工资 ,贷款利息由甲方承担。
9、按时与乙方结算托管承包费用。
10、监督乙方安全与文明生产。
六、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向甲方缴纳风险抵押金一千万元人民币 (¥1000 万元 )。
2、承担除甲方承担以外的所有人员工资。
3、原煤生产任务月均 4 万吨。
4、承担原煤生产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包括材料、配件、小型电器
设备、信号及控制电缆、液压胶管、水电费、各类钢丝绳、设备及
支护用品维修费、 安全设施等 )。注:所购置的小型电器设备等必须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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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煤安标志与安全生产许可证 ,防爆性能符合要求。 购置 4mm及以下
电缆必须就是煤矿阻燃型。
5、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质量标准化建设 ,接受甲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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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托管合同
6、无条件遵守国家法规、矿纪矿规 ,管理好自己的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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