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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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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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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江西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结合继续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或我院)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入学、注册与学籍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在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学****的***高等学历教育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报名信息表、准考证等相关材料,按学院《新生入学须知》有关要求和规定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取得学籍。因故不能按期报到注册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请假,通过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由他人代交的以学院收到之日为准。经学院批准,可延期报到,但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生以入学年份为入学年级,如:2012年入学的学生为2012级,毕业年届按学制时间相应类推。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包括对“专升本”学生的专科毕业证书审核)。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入学时间长短,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处理。
学生有缴纳学费的义务。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其就读专业年级的缴费标准,按照一学年额度缴纳学费。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应当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不符合注册条件或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学生注册后,即取得该学期在校学****的学籍证明,所修读的各门课程取得的成绩方为有效。学生在校期间不得具有双重学籍。
建立学生档案。学生档案内容包括***高考报名信息表、***高考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学籍卡、学****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和奖励与处分等材料。学生档案由学院负责组织管理,学生毕业或中途退学时交由学生所在单位或相关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学院各函授站(点)新生及在校生报到注册工作在学院指导下按以上规定办理。
第二章学制与学****年限
各学历层次及专业的学制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学生在校最长学****年限(含休学)不超过规定学制的二年;最短学****年限原则上不得低于规定学制的年限。
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学生的成绩考核按教学大纲要求进行。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考试一般采用闭卷或开卷形式,考查则以课程作业(设计)或调研报告方式完成。其考核范围包括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全部课程、毕业设计(论文)与答辩、本专业规定的实践课程。
学生必须参加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或考查,以及各教学环节的考核(以下统称课程考试或重修考试)。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按时交纳学费,按要求参加了课堂授课,认真完成了作业,均可参加考试(含重修考试,以下同)。学生在校期间,同一门课程有4次考试机会,分别为:第1次为课程考试;第2次为正常重修考试;第3次为积欠重修考试;第4 次为清欠重修考试(第2次至第4次考试统称为重修考试)。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试(含重修考试)资格:
未按时交纳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