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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计算方法.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4/2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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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增值税计算方法增值税税率目前有 17%, 13%,6 %和 0 几种, 具体那些属于各自的税率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计算方法销项税额= 销售额× 税率应纳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举例说明如下: B 企业从 A 企业购进一批货物,货物价值为 100 元(不含税) ,则 B 企业应该支付给 A 企业 117 元(含税) (货物价值 100 元及增值税 100X17 % =17 ) ,此时 A 实得 100 元,另 17 元交给了税务局。然后 B 企业经过加工后以 200 元( 不含税) 卖给 C 企业, 此时 C 企业应付给B企业 234元( 含税)( 货物价值 200 加上增值税 200X17 % =34 )。此时套用上述公式为销项税额= 销售额× 税率=200X17 % =34 应纳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34-17 (A 企业已交) =17 (B 企业在将货物卖给 C 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退税计算方法继续套用上面的例子, 假如 C 企业为国家规定实行先征后退原则的出口企业, 他把这批货物加工后出口, 出口 FOB 价为 300 ( 已折***民币) (不含税) ,此时他要交纳的增值税为销项税额= 销售额× 税率=300X17 % =51 应纳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 (B 企业已交) =17 (C 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 17 %) 应退税额=FOB 价X 退税率=300X17 % =51 此时 C 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成本= 进价+ 所交增值税=234+17=251 收入= 卖价+ 所退增值税=300+51=351 利润= 收入- 成本=351-251=100 如果退税率为 15 %则应退税额=FOB 价X 退税率=300X15 % =45 此时 C 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成本= 进价+ 所交增值税=234+17=251 收入= 卖价+ 所退增值税=300+45=345 利润= 收入- 成本=345-251=94 比上面少了 6 元的利润。这6 元就叫做不可抵扣额,应用公式也可得出这个结果。当期不可抵扣额=FOB 价X 外汇牌价 X (增值税税率- 退税率) =300X ( 17% -15 %) =6 假设 C 为则根据国家规定, 实行“免,抵,退”原则出口企业, 加工后自己出口, 出口 FOB 价 300 ( 已折***民币)( 不含税)。本来要向上述那样先交纳增值税如下销项税额= 销售额× 税率=300X17 % =51 应纳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 (B 企业已交) =17 (C 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但根据“免,抵,退”中的“免”,出口企业的最后一道增值环节免征增值税,所以不用交纳这 17 元增值税。货物出口后,C 企业依法向税务机关退税, 根据“免,抵,退”中的“抵”, 假如退税税率为 17 %, C 企业可以抵扣的税额为 34 (前面环节所交的增值税), 而不是 51, 因为最后一道环节的 17 元没有交, 根据“不交不退”原则,这 17 不给予退。这 34 元就是 C 企业实得的退税额, 此时 C 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成本= 进价=234 (此时没有交 17 元的增值税) 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