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石油化工剧毒、易燃、可燃介质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国石油化工总企业标准
SHJ 501--85
中国石油化工总企业
编制单位:化工建设企业
兰州化学工业企业
同意部门:中国石油化工总企业
实施日期:1985年12月1日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管于、管道附件及阀门检验
第一节 通常要求
第二节 管子检验
第三节 管道附件检验
第四节 阀门检验
第三章 管道加工及安装
第一节 管道加工
第二节 管道安装
第四章 管道焊接
第一节 通常规范
第二节 焊前准备和接头组对
第三节 焊接工艺要求
第四节 预热和热处理
第五节 质量检验
第五章 工程验收
第一节 管道系统试验
第二节 交工文件
附录四 相关计量单位换算压力(压强)应力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本规范适适用于设计压力400帕(3毫米***柱)绝压-98.1兆帕(1000千克力/厘米^2)表压。设计温度-200-850℃石油化工装置和厂区内剧毒、易燃、可燃介质碳素钢、合金钢、不锈钢管道(以下简称管道)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施工及验收。厂区外同类管道,可参考实施。
第1.0.2条 本规范不适适用于下列管道:
一、干线管道(注);
二、有色金属管道及非金属管道;
三、水、蒸汽、空气等公用工程管道;
四、非剧毒、易燃、可燃介质其它石油化工管道。
注:干线管道是指:
①由开采或生产区域至城市居民及工业企业媒气管道;
②由主泵站至炼油厂或转运基地石油管道;
②由工厂主泵站至储运基地、码头或栈桥石油产品输送管道;
④穿超海底或跨越江河输油、田气(汽)管道。
第1.0.3条 在订购剧毒、易燃、可燃介质管道管子、管道附件及阀门时,应向供方提出设计文件中技术条件(质量标准和检验要求)及本规范相关要求。
第1.0.4条 管道施工应按设计进行,修改设计或材料代用,应经设计部门审批。
第l.0.5条 管道施工应按本规范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5-82)要求实施。
第1.0.6条 管道应按表1.0.6要求分级。
管道分级 表1.0.6
       
第1.0.7条 管子、管道附件及阀门等,在施工过程中应按材质和管道等级分类保管和维护,不得混淆和损坏。合金钢材料和碳素钢不得同处混存。不锈钢应避免和碳素钢接触。
第1.0.8条 管道施工安全工作,应按化学工业部、中国石油化工总企业标准《炼油、化工施工安全规程》要求实施。在已投入生产区域施工时,应编制专门安全施工方案,并严格实施。
第1.0.9条 A、B级管适应由含有必需技术力量、检测手段和管理水平专业企业施工。通常可由总企业、化工部所属施工企业或在石油化工厂有三年以上施工经验部、省属安装企业负担。其它施工队伍(包含退休职员组织或集体性质施工队及劳动服务企业等),在负担A、B级管道任务前,必需提出申请,经建设单位总工程师审批。
第1.0.10条 参与A、B级管道加工、安装及检验工作主任(队长)、技术人员、检测人员、班组长等,在工作前应经专门培训学****和考评,通常应含有下列条件:
一、从事石油、化工管追加工或安装工作,有两年以上实践经验;
二、了解石油化工装置基础特点,对相关工艺物料危险性,有必需认识;
三、熟悉相关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施工规范;
四、了解管道工艺步骤及操作条件;
五、含有一定材料知识,了解常见管子、管件及阀门性能,了解阀门通常结构和工作原理;
六、了解相关检验、焊接、保管等工作基础要求。
第二章 管于、管道附件及阀门检验
第一节 通常要求
第2.1.1条 管子、管道附件(以下简称管件)、阀门及卷管板材必需含有制造厂合格证实书或复印件,不然应进行必需机械性能和化学成份复验。
第2.1.2条 管子、管件、阀门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验,其表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无裂纹、缩孔、夹渣、折迭、重皮等缺点;
二、无超出壁厚负偏差锈蚀、凹陷及其它机械损伤;
三、螺纹、密封面良好,精度及光洁度达成设计要求或制造标准;
四、有材质标识。
第2.1.3条 管子、管件、阀门在使用前应按设计要求查对规格、材质、型号。合金钢应用光谱分析或其它方法复查材质,并作标识。
第2.1.4条 设计要求进行低温冲击韧性试验材料,应附有低温冲击韧性试验结果文件,不然应按《金属低温冲击韧性试验法》(YB19-64)要求进行复验,其指标不应低于设计要求值下限。
第2.1.5条 凡按要求作抽样检验或检验样品中,如有一件不合格,需按原要求数加倍抽检,如仍有不合格,则应对该批管子、管件、阀门全部进行检验或检验。
第二节 管子检验
第2.2.1条 A级管道管子应逐根,B级管道应抽5%且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