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辽安协〔 2011 〕 17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安全评价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各评价机构: 为规范辽宁省安全评价行业收费行为, 提高安全评价工作质量, 维护安全评价机构的合法权益, 辽宁省安全生产协会及安全评价工作委员会所有会员单位共同编制《辽宁省安全评价收费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辽宁省安全评价收费指导意见 1. 概述 为规范辽宁省安全评价行业收费行为,提高安全评价工作质量,促进安全评价工作社会化、市场化, 维护安全评价机构的合法权益, 编制《辽宁省安全评价收费指导意见》。 本意见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安全评价工作的收费,包括各行业的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评价工作有关的技术服务收费。 所有在辽宁省境内从事安全评价的评价机构均应遵守竞争,不得采取降低价格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本意见参考《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计价格〔 1999 〕 2255 号)、《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 计价格〔 1999 〕 1283 号)、《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 2002 〕 125 号)及各省安全评价收费标准制定。 2. 收费原则 本意见规定了安全评价的收费下限,对评价收费的上限不作规定。 安全评价具体收费由安全评价机构与委托方根据本标准的基本价格协商确定,不得低于收费标准。 由于委托方原因造成评价工作量增加或延长安全评价期限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与委托方协商加收费用。 本意见所列评价费用中不包括评价报告审查费用、必要的检验、检测费用,评价单位应与委托方另行确定。 3. 收费基本标准本意见的行业划分,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 2009 〕 181 号)而确定。 安全预评价 以建设项目投资规模、生产规模为计费依据,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度,分档计算评价费用。 . 金属、非金属矿及其他矿采选业 露天矿及其采选业露天矿评价最低收费标准 2 万元。生产规模(万吨/年) 增加生产规模的系数最低收费标准(万元) 5 以下2 5-10 2-5 10-30 5-8 30-50 8-10 50 以上 10 以上注: 1. 最大开采高度超过 50 米(含 50 米)评价费加收 10% ; 2. 凹陷式开采每负 30 米,评价费加收 10% ; 3. 采石场收费可适当减少; 4. 生产规模在区间内的项目评价费= 最低收费标准+( 项目的生产规模-表中相应的生产规模下限) × 增加生产规模的系数。 井工及其采选业井工开采评价最低收费标准 4 万元。生产规模(万吨/年) 增加生产规模的系数最低收费标准(万元) 5 以下4 5-10 4-6 10-25 6-10 25 以上 10 以上注: 1. 设计为三个中段以下的井工行业, 以此为收费标准, 超过三个中段的, 每增加一个中段,收费标准费用增加 10% ; 2. 根据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确定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收费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