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现行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注册登记审批的申请
申请注册、登记及审批的类别和项目
⒈进出口化妆品的标签
⒉进出口食品的标签
⒊强制性产品的认证
⒋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的登记备案
⒌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检验的监管备案
⒍进境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的审批
⒎进境植物、植物产品检疫的审批
⒏进口涂料检验的登记备案
⒐进出口动物中转场、饲养场、隔离场的注册登记
⒑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的登记备案
11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
12出口危险品生产企业的登记
13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的申请
14出口商品运输包装容器生产企业质量许可证的申请
15出口商品企业实施分类管理的申请
16免验的申请
17复验的申请
18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的申请
进出口化妆品标签的申请
进口化妆品标签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进行审核;出口化妆品标签按照进口国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化妆品标签,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
出口化妆品由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查验放行;进口化妆品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
进出口化妆品必须经过标签审核,取得《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后方可报检。进出口化妆品的报检人应按《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的要求报检,并提供《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
进出口化妆品经检验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合格证单,必须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进出口化妆品经检验不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出具不合格证单。其中安全卫生指标不合格的,应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进行销毁或退货;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必须在检验检疫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或出口;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后,重新检验仍不合格的,进口化妆品责令其销毁或退货,出口化妆品不准出口。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化妆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卫生质量许可制度等监督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化妆品实施后续监督管理。发现未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未加贴或者盗用检验检疫标志及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可依法采取封存、补检等措施。
什么是化妆品标签审核?是指对进出口化妆品标签中表示的反映化妆品卫生质量状况、供销成分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复合性检验,并根据有关规定对标签格式、版面、文字说明、图形、符号等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