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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高级技工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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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高级技工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AIOPIO 2020/12/12 文件大小:1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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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张家界市高级技工学校
基本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管理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合同签订流程,明确合同管理职责,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保障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张家界市高级技工学校合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指以张家界市高级技工学校名义签订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法律委托、审计、项目代建、施工、设备和材料采购等与基本建设相关的各类合同、协议书等。
第三条  合同的订立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合同管理工作遵循依法签订、严格履行、有效监控、资料完整的原则。
 
第二章 合同订立
第五条  合同经办人(或合同执行人)根据项目情况,与合同签约方协商后拟定合同文本初稿,合同文本初稿尽量采用行业示范文本;若是招标项目,合同条款须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一致,不得改变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合同实质性条款。
第六条  合同文本条款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学校有关规定、合同性质、,条款应明确、具体,满足合同执行要求。主要内容应包括:当事人名称和地址、项目内容、合同价格、付款方式、结算方式、质量要求、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
第七条  对于招标项目合同,若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须在签约对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正式签订(保证金为银行保函的另行商定).
第八条  合同应按规定实行会签制度。
第九条  学校基建办根据工作职责需审核合同是否符合工程的建设目标,合同条款是否完整、规范、合理,质量、工期的要求是否明确,合同执行计划是否合理,合同价款及调整原则、付款方式、结算方式表述是否合理、准确、。
第十条  合同由签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双方单位印章。单位印章应使用合同专用印章或单位公章。多页合同应加盖骑缝章。
第十一条  签订合同时,原则上应当让签约对方先行签字盖章,或者双方同时签字盖章。严禁将仅有我方已签字、盖章却无合同条款具体内容的合同末页或空白条款,交、寄给对方签字盖章。
第十二条  所有合同,实行统一编号管理。合同编号规定为:工程名称-合同序号。
 
第三章 合同履行与变更
第十三条  合同订立后合同执行人应按照合同条款履行责任,完成合同规定内容,保护学校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合同执行人应认真检查并了解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处理和解决履行中出现的问题。若对方出现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合同执行人应及时评估履约风险,及时向学校基建办
汇报,校务会决策后,采取相关措施,追究合同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建设项目因故延期而导致预付款担保到期但预付款尚未抵扣完毕,或履约保函到期但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等情况,合同执行人应在预付款担保或履约保函到期前至少一个月通知承包人续办相关担保.
第十六条  合同履行完毕,,评估内容必须包含合同履约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