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农总行软件开发中心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软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中心各 项工作正常运转,明确中心财务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国农业银行
财务管理制度》、《中国农业银行总行机关财务管理规定》 、《中国农业银行软件开发中心财务
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中心财务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第三条中心在机构序列中单独设置财务部门。 财务部门是中心财务会计工作的职能机
构,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对全中心的财务活动和会计事项进行规划、管理、评价,并行使 财会内部审核与监督职能。
第四条 中心财务管理遵循“预算管理,项目核算,成本考核,授权审批”的原则。
第五条 中心的财务核算由总务部负责, 中心对其发生的财务收支负全责。 在坚持财务
集中统一管理下,中心实行以项目核算为主要内容的责任会计制度。部门(项目)成本费用 开支坚持预算管理, 并定期进行分析、 考评。对项目经费应设立相应的辅助账户进行核算和 管理。
第六条中心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加强会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做好中心财务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全面、真实、及时、准确地反映中心 财务状况,为中心的各项工作提供合规、合理、高效的财务支持。
第二章财务预算
第七条财务预算是根据中心和运行中心的开发任务、 运行维护工作编制的年度财务计
划。主要包括费用支出预算以及资本性预算等。
(一) 费用支出预算包括人员费用预算、业务管理费预算、项目经费预算等。
(二) 资本性预算是指固定资产购置预算。
第八条财务预算的编制采取“自下而上”的工作程序。
(一) 中心各部门应按照总行规定编制完成本部门下年度费用支出预算和资本性支出 预算草案,项目经费及时编报。
(二) 中心财务部门在对各部门上报的预算草案进行审核后, 汇总编制中心各项支出预
算;中心技术总监室负责固定资产购置预算草案汇总,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按照总
行当年规定时间上报总行审批。
第九条中心财务部门应根据总行审批下达的财务预算,及时编制预算分配实施方案, 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严格按照预算内容(项目)组织实施。年度财务预算具有强制 性和严肃性,在执行过程中,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予调整。
第三章货币资产管理
第十条 中心货币资产主要指周转金, 周转金由总务部拨付, 用于中心日常经费的开支 周转。
第十一条现金管理
(一) 收付复核。现金出纳在现金收付过程中要遵循收款复点、付款复核的原则。
(二) 日清月结。现金出纳对当天的业务必须及时登记处理,当天结出账面余额,并与
周转金核对相符。月末,要与会计账的现金余额核对无误。
(三) 现金使用范围。
支付出差人员预借差旅费等。
(四) 现金借款规定。
1、 中心人员因公出差借款,须填写“中国农业银行现金借据” ,附“出差审批表”,
经主管财务副总经理签字后, 到财务办理现金借款手续。 单笔借款在5,000元(含5000元,
下同)以上的,应提前一天向财务预约;借款在 10,000元以上的,须报中心总经理审批。 前次借款未结清的,原则上不再给予办理借款。
2、 其他业务一般不办理现金借款,特殊情况要借现金的,须凭签报,经总经理批准, 方可办理。
(五) 周转金限额。中心周转金实行限额管理 ,周转金库存不得超过 100,000元。
第十二条 出纳人员必须逐日盘点周转金, 并与日记账核对相符。如周转金出现长短款,
由中心财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总行审批。
第十三条支票管理
(一)中心人员因公领用支票, 须提供相关签报批件,填写“中国农业银行支票领用单”, 经主管财务副总经理签字后,到财务部门办理支票领用手续。
(二)银行托收的票据经主管部门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后,由总务部财务处列支。
第十四条 中心周转金的收付结算、审核、电脑录入等工作应分别由专人负责。
第十五条 中心人员调离时,如有预借款,须及时办理现金或支票结算,清理完毕,方 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六条 中心人员在出差归来或业务办理完毕后, 应在一周内办理结算手续。 在规定
时间内未办理还款、报销手续的,财务部门要向当事人发出“催款通知” 。一个月内仍未办
理的,财务部门将不再予其办理借款业务。
第四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管理按照《中国农业银行总行机关电子设备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五章无形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无形资产管理按照《中国农业银行总行机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负债管理
第十九条 负债管理按照《中国农业银行总行机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章费用管理
第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