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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降薪.docx

上传人:guoxiachuanyue009 2020/12/12 文件大小:3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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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劳动合同法 , 降薪
篇一:劳动合同法降职降薪详解
《劳动合同法》第 4 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 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 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 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 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 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 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 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 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职位和薪酬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根据《劳动合同 法》第 35 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 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因此,调整员工的职位和薪酬必须经过协商一致方可有效。
用人单位在制度中预先规定可以调整员工岗位和薪酬 的情形,显然具有限制甚至剥夺员工参与就劳动合同重要内 容进行协商的权利的性质。即使制度是本人知晓并认可的, 由于是预先作出,实际情形并未在制度出台时发生,用人单 位不应以此来对抗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的处理方式更应兼顾合法与合理双重标准,否
则将会面临被认定为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而必须恢复原 状的风险。
篇二:企业单方调岗降薪是否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 三十八条的规定
企业单方调岗降薪是否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 条的规定而使员工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劳动纠纷中比较常见的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出于自己 的目的单方通知员工调岗调薪,员工往往不同意,拒绝到新 的岗位工作又不能从事原岗位的工作,后导致旷工的问题; 或到新岗位工作,被认为接受了用人单位的调岗调薪。员工 其后在诉至法院的时候往往会以用人单位单方面调岗调薪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其提供劳动条件或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为由申请法院判决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 付经济补偿金。实际上就是用人单位调岗调薪就是属于《劳 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形,适用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的;
(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 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 同无效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 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 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 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 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 动合同的;
(五)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 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 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
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单方面调岗调薪的行为是否是属于第三十八条的 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经济补偿金?
为了解决此问题先需要了解实务中对于此问题的观点, 拟举出目前法院的判例加以说明。
观点一:用人单位未协商一致进行调岗调薪属于第三十 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 护或者劳动条件的。采用此观点的案例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 院再审民事裁定书(XX)苏审二民申字第 0928号,具体内 容站可以查询就不详细描述与本文相关的表述如下:本院认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及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在 本案中,邦盛公司庭审提交的 XX年6月3日、6月4日通知 函均系邦盛公司的单方要求, 未体现与林龙协商过程:XX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