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出国及赴港、澳、台考察管理规定
目的 为开拓公司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的视野,提高业务水平,规范出国及赴港、澳、台的考察学习安排,特制 订此规定。
范围 “出国及赴港、澳、台考察”是指万科集团职员到中国大陆以外地区,时间不超过一个月,进行考察学习 的活动。
考察人员
一线公司总经理及总部部门总经理(含)以上级职员每年可以由公司统一安排一次(赴香港考察不 占考察次数)因公考察(时间为 15 天以内,含旅途花费的时间) 。
一线公司副总经理、总监及总部部门副总经理以上级职员或集团高级专业师每两年可以由公司统一 安排一次(赴香港考察不占考察次数)因公考察(时间为 15天以内, 含旅途花费的时间) 。
一线公司总经理助理、项目总经理、部门经理及总部部门业务经理或集团专业师每三年可以由公司 统一安排一次因公考察(时间为 15天以内 , 含旅途花费的时间) 。
集团业务骨干人员根据具体业务需要,可由所在单位第一负责人及集团相关职能部门推荐参加出国、 赴港、澳、台考察。
获得“年度集团金奖”且在获奖当年度未由公司安排出国、赴港、澳、台考察的职员,在获奖后 1 年内,可由公司安排一次出国或赴港、澳、台考察。
在万科连续工作十年以上且从未由公司安排出国、赴港、澳、台考察的职员,在获得“十年金牌
“后 1 年内,可由公司安排一次赴香港考察。
审批程序
出国、赴港、澳、台考察参加人员名单,须由各单位第一负责人提出,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及集团分 管人力资源负责人审批。
集团总监(不含)以下级职员出国、赴港、澳、台考察参加人员名单,最终必须报集团总经理审批 通过后方可实施。
集团总监(含)以上级职员出国、赴港、澳、台考察参加人员名单,最终必须报集团董事长审批通 过后方可实施。
考察地点 在同样满足业务考察需求的情况下,各公司安排职员出国、赴港、澳、台考察地点选择上应遵循距离先近 后远,费用先低后高的原则。
请、销假及抵扣年休假
出国、赴港、澳、台考察人员在出行前,不论前期是否已经提前请假,都应再次办理请假手续,考 察结束后 1 周内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出国、赴港、澳、台考察期间(含旅途花费的时间)占用工作日的天数,按照 50%的比例扣减职员
年休假。
报销规定
出国、赴港、澳、台考察人员需在返回公司后 1 月内向集团人力资源部及所在一线公司提交考察报告,凭 考察报告到各单位财务部门报销出国考察相关费用。
个人出国、赴港、澳、台考察管理规定
以下人员下列规定的年限内无公务出国、赴港、澳、台安排的可根据以下规定申请个人出国、赴港、 澳、台考察:
一线公司总经理及总部部门总经理(含)以上级职员每两年 , 在第二年可申请一次。
一线公司副总经理、总监及总部部门副总经理以上级职员或集团高级专业师)每三年 , 在第三年可 申请一次。
一线公司总经理助理、项目总经理、部门经理及总部部门业务经理或集团专业师每四年 , 在第四年 可申请一次
个人岀国、赴港、澳、台申请由本人填写书面审批表 ,报主管领导及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获批准后
由人力资源部门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个人岀国、赴港、澳、台考察应使用个人年假 ,不作因公岀差处理,时间最长不超过其当年度年假假
期。
个人岀国、赴港、澳、台考察后按时销假 ,并在销假后1月内填报考察报告的,可凭财务部认可的票
据报销岀国、赴港、澳、台考察费用。
个人岀国、赴港、澳、台考察报销标准为 :
人员类型
报销标准(人民币/元)
一线公司总经理及总部部门总经理(含)以上级职员
8000
一线公司副总经理、总监、总经理助理、项目总经理
(不含部门经理)及总部部门副总经理或集团高级专业师
5000
一线公司部门经理及总部部门业务经理或集团专业师
3000
本规定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部所有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2002年1月8日
附件:岀国及赴港、澳、台考察操作流程图
、办理出国、赴港、澳、台相关证件的操作流程及管理方法
实行范围:
集团全体职员
职责: 根据国家外事办公室有关操作办法及管理规定,集团人力资源部制定出国、赴港、澳、台的执行流程,需 出国、赴港、澳、台的相关职员请予遵照执行。
操作流程与管理办法:
职员办理因公出国、赴港、澳、台证件的程序
职员本人填写《因公出国、赴港、澳、台内部审批表》 ,所在单位(部门)领导审批盖章。由所在 单位人力资源部统一向集团人力资源部递交审批表。
总部人力资源部报集团分管人力资源负责人、集团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填写有关表格,报市外事办 审批;
市外事办签证处审批同意后,报外事办护照处办理相关证件。取得正式批件后,人力资源部将批件 复印件交给职员,职员凭批件参加安全局的安全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