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合建质安[20XX]117号
相关印发《合肥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百日会战”期间“红、黄”牌警告管理制度》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建设(建管、建发)局,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肥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
为有效遏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全方面落实全市建设系统质量安全“百日会战”工作布署,促进建设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深入提升施工现场管理能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现结合实际,特制订《合肥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百日会战”期间“红、黄”牌警告管理制度》,请认真落实落实。
附:《合肥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百日会战”期间“红、黄”牌警告管理制度》
二OO九年十一月九日
专题词:城镇建设 安全生产 红黄牌管理△ 通知
抄报:省住房和城镇建设厅、市安委会
抄送:市安监局、市关键局,委相关单位,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20XX年11月9日印发
共印100份
合肥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百日会战”期间
“红、黄”牌警告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有效遏制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建设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深入提升施工现场管理能力,确保实现“百日会战”期间“零死亡”、“零事故”工作目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内全部建设工地。
第三条 “红、黄”牌警告管理制度是指为强化对建设工地安全生产动态监管,实施差异化监督,对严重违章和拒不整改隐患建设工地视情轻重分别悬挂“红、黄”牌给予警告制度,被警告工地将作为辖区内监管关键和市建委督查关键。
第四条 各县、区(开发区)建设(建管、建发)局及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根据工程监管范围,切实推行监管责任,严格实施“红、黄”牌警告制度,认真对照“红、黄”牌警告工地条件,搜集现场违章施工和存在隐患拒不整改证据材料(附照片和相关监督意见等),并立即向市建委安全生产百日会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汇报,经百日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查确定后,
办理领取“红、黄”警告牌手续,同时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在现场醒目位置(如“五牌一图”处)悬挂“红、黄”警告牌。
市建委在定时开展百日会战专题督查暗访活动中,对督查发觉存在重大隐患、严重违章和存在隐患拒不整改建设工地视情形当场悬挂“红、黄”牌进行警告,并根据百日会战相关要求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理。
第五条 “黄牌”、“红牌””警告悬挂(公告)时间分别为15天、30天,按“合肥建设网”公告时间计起。
悬挂(公告)期间,同时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将工程具体名称和建设、监理、施工等责任单位,和工地责任人、项目总监和总监代表,连续(黄牌5天、红牌10天)点名曝光批评。
第六条 建设工地有下列行为之一,责令停工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违章强行继续施工,挂“黄”牌警告,挂牌期间对施工企业视情采取限制其承接新工程项目标方法,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统计不良行为一次,并全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