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 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 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 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AQ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动火作业 hot work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 、喷灯、电钻、砂轮
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易燃易爆场所 in flammable and explosive area
本标准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 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 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 理。
。
,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 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动火安全作业证》 (以下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
作业时,还须执行 AQ 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和 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
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 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 GB50016规定的甲、
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 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 。
凡处于 GB 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
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 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
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