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轮胎售后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为切实保证乙方产品质量,更好地为甲方提供及时、周到、满意的售后服务,拓展甲乙 双方产品市场,甲乙双方本着“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达成本
服务协议0
第一条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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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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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有关轮胎方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9744载重汽车轮胎
GB /T 2977载重汽车轮胎规格、尺寸、气压与负荷
GB/T1190工程机械轮胎技术要求
GB/T2980工程机械轮胎规格、尺寸、气压与负荷
第1部分:汽车轮胎内胎
GB /T9768轮胎使用和保养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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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化学工业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2177轮胎外观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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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橡胶轮胎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轮胎分会
汽车轮胎理赔工作管理办法
SBT — 2008轮胎经销企业经营规范 理赔要求
第二条
质量保证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符合双方在
合同(或协议)中(编号:
)约定
的质量标准的产品,以满足甲方生产及售后服务需要。
第三条服务期限
合同(或协议)中(编号:
)所注“三包”
期限为准,没有约定的,以甲方向用户交机之日起满
个月或工作时间满 小
时,以先到期限者为准。
超过以上所述期限,乙方将视情况,仍可按《汽车轮胎理赔工作管理办法》(含《轮
胎理赔标准》或《载重子午胎理赔手册》)鉴定并处理。
第四条 不属乙方责任
经甲方判定产品问题属于下列任意一项时,乙方可不必赔偿。
甲方的最终用户因使用不当或随意修补乙方产品而造成的问题。
甲方保管不善造成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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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可抗拒力造成的产品故障。
第五条
乙方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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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接到甲方书面信息,应在 1个工作日内与用户联系, 72小时内到现场或与用户
约定处理时间, 5天内处理完毕;对经鉴定属产品制造质量责任,在理赔比例(磨
损费)上应充分考虑用户的利益(更换工时费等) 。
甲方发出信息 5天之后,没有收到乙方的处理结果,应及时通报乙方。乙方没有按
时服务到位,甲方为维护自己产品在用户中的信誉,有权按《汽车轮胎理赔工作管
理办法》、《 —2008轮胎经销企业经营规范 理赔要求含》,或者《轮胎
理赔标准》或《载重子午胎理赔手册》 ),对乙方轮胎质量问题做出三包处理。
乙方向甲方最终用户出具的《轮胎故障鉴定意见书》 ,需注明产品产生问题的原因;
如属用户责任,更应详细分析、尽力说服,指导用户正确使用与保养。
乙方应按规定时间将处理结果反馈至甲方服务部门予以备案。 处理结果以用户签字
为准,否则需由鉴定人作出处理情况书面说明。
. 双方本着共同维护市场,实现双赢为出发点,对于甲方因乙方轮胎故障与用户发生
重大纠纷,应妥善解决处理,平均分担照顾理赔。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事故
及整机损坏等,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因乙方产品质量导致用户诉讼且裁
定为乙方责任,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