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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柘城县今冬明春城区绿化工作实施专业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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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柘城县今冬明春城区绿化工作实施专业方案.doc

上传人:非学无以广才 2020/12/13 文件大小:13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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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柘城县今冬明春城区绿化植树实施方案
为加紧柘城县城市绿化建设步伐,深入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打造“绿色柘城、生态柘城”,早日实现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目标,根据《国家园林县城标准》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抓十二五计划和中原经济区建设良机,落实落实河南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全省加紧中原经济区建设整体工作布署,以建设布局合理、功效完善公园、游园、景观道路为关键,大力推进城区公园绿地、单位及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苗圃基地建设;根据“高、中、低搭配,落叶和常青结合,色彩合理配置”绿化标准,提升建设水平,提升景观效果,推进我县园林绿化建设事业迈上新台阶。
    二、工作任务
    (一)公园绿地建设。
(1)两大公园建设:一是依据《公园设计规范》,科学有效地优化容湖生态公园计划方案,立即形成主动计划结果,使其立即经过教授评审,并根据新方案深入优化调整并加紧容湖生态公园建设,努力争取使其各边界绿化用地宽度不低于30米,公园定位正确,功效完善,达成省三星级公园标准;二是依据《公园设计规范》和教授评审后形成新计划结果,加紧千树园建设步伐,立即申报并经过评审验收,成功创建省三星级公园。
(2)五大滨水景观绿地建设:结合五河治理为关键五大生态廊道建设,全方面治理城市水系,强力推进五大生态景观带绿化建设,关键建设古黄河、余河坡、小沙河、惠济河、商淮运河五大简约美观滨河景观绿地,突出水韵特色;尤其要在官桥惠济河、锦鸡桥古黄河、郭口桥惠济河和小沙河交汇处建设三大滨河节点公园。新增公园绿地面积30万平米以上。
(3)带状公园建设:一是结合未来大道两侧各单位拆墙透绿工作,经过改建、使各单位庭院绿地和未来大道两侧景观绿带融为一体,建设新未来大道带状公园,使其面积达成10万平米以上;二是结合学苑路道路绿化建设,建设学苑路带状公园,增加公园绿地面积10万平米左右;三是结合湖西路、淮海路建设,建设带状公园,新增公园绿地面积5万平米左右。
(4)产业集聚区、长江新城两大区级公园绿地(广场)建设:一是结合一高新校区建设,在学府大道西段建设一处1万平米以上广场;二是结合长江新城建设,在长江新城如意路建设一处1万平米以上广场。
(5)新建街头绿地、游园:结合如意路、广州路、学苑路、淮海路、珠海路、大连路、杭州路等新建道路建设,有机部署街头绿地或游园,新公园绿地面积1万平米以上。
(6)扩建、优化升级王沃楼绿地:经过改扩建,使王沃楼绿地面积达成3万平米以上,同时增加园林建筑小品等设施,打造县城东部功效最为完善公园。
    (二)道路绿化。
(1)学苑路、淮海路等新建主干道绿化:新建主干道要深入严格根据《城市道路绿化计划和设计规范》和园林道路标准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地进行道路绿化建设,确保道路绿地率达成25%以上,人行道铺设完整、宽度合理,。
(2)优化升级春水路、未来大道、迎宾大道道路绿化:一是要对春水路进行升级改造,使其道路功效完善、通车顺畅,同时确保
其绿地率达标、景观效果显著;二是对未来大道分车绿带进行绿化升级,且对其行道树进行整形修剪或树种更换,确保该路成为绿化达标道路;三是对迎宾大道进行上下行分车绿带(栏)设置并优化道路绿化景观,努力争取使其早日成为绿化达标道路。
(4)产业集聚区、长江新城等地新建道路两侧绿化带:结合街头绿地、带状公园建设,完善大连路、株海路、杭州路、广州路(东伸)、长江二路、长江三路、友好大街等新建道路两侧绿化。
(5)城区行道树整形修剪和补栽:一是对城区已绿化道路行道树进行整形修剪,突出其景观效果;二是统计城区已绿化道路行道树死亡率和缺失率,做好补栽、更换和养护工作。
(6)道路节点绿化工作:结合街头绿地、带状公园建设做好学苑路、未来大道、学府路等主干道上十个道路节点绿化建设或整改工作,尽可能避免出现十字路口四角全被建筑占据、没有街头绿地不科学局面。
(三)单位庭院、居住区绿化。
(1)城区内全部单位庭院、居住区,要加强绿化建设和管理,提升现有绿化水平,充足利用边角地见缝插绿,多栽乔木,增加绿量,
同时合适增添园林建筑、小品。
(2)对已建成单位庭院和小区进行全方面检验验收,严格根据新建单位庭院绿地率不少于40%、新建小区绿地率不少于30%、旧城改造单位和小区绿地率不少于25%要求进行单位、小区绿化建设,对不能达标单位和小区收取异地绿化建设费。
(3)县委、政府两办督查室、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长江新城管委会、园林局、住建局、城镇计划中心、城关镇、邵园乡、要组织、协调、开展好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工作,督促符合条件单位、小区申报创建园林式单位、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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