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质量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1为了加强本工程的质量管理,规范质量检查行为,加大质量监督 力度,确保实现本工程的质量目标,特制定本细则。
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以及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结合工程指 挥部的实际情况制定。
各分包单位要严格执行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管理流程
一、报验系统机构图
二、报验程序
施工班组在检验批施工完成,自检合格后,报分包专业工长或质
量员进行验收;
分包专业工长或质量员验收合格后,填写自检报验单,报工程部 专业工长或质量检查员;
工程部专业工长或质量检查员核定工程实体质量合格后, 填写《分 部/分项工程施工报验表》,持该分部(分项)工程自检记录,质量评 定表,隐、预检记录,报请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 行下道工序施工。
分包单位必须做好报验的计划工作, 提前24小时将第二天的报验 内容填写报验计划单(见附表),工程部以便协调安排报验工作。
附表:
现我方完成 (层) (轴线或施工段)的 —
工程,计划于 _月_日 报验,请中都公司工程技术质
量部协调安排!
分包单位:
第三章 工程实体质量检验及质量问题处罚规定
在工程施工中,违反技术操作规程,不按设计及质量验收规范、 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发生质量问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情节轻重、 数量多少,分别对分包单位处以罚款。
一、桩基工程
1) 预制管桩及打桩机械进场不报验,或报验资料不全、不合格,擅 自沉桩施工,处罚1000元/次,并承担一切处理费用。
2) 打桩的桩位偏差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毎 发现一次处罚100~ 500元。
打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允许偏差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
1
桩
位
置
有基础梁的桩
垂直基础梁的中心线方向
100
用经纬仪或拉 线和钢尺量检 查,d为桩径
2
沿基础梁的中心线方向
150
3
桩数为1~3根或单排桩
100
4
桩数为4 ~ 16根
d/3
5
桩数多于16
边缘桩
d/3
6
中间桩
d/2
3)桩的打入标高或贯入度、垂直度,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的规定,检查毎发现一次处罚 1000元,并承担补桩费用
4) 桩的接头节点处理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检查毎发现一次处罚300元,并承担一切后果。
5) 打桩记录不真实、准确,现场打桩记录无总包和监理单位确认, 检查毎发现一次处罚300元,并承担一切后果。。
6) 现场废桩不及时清退出场,超过 2天罚款500元。
二、 地基与基础工程
基础挖土不按规范放坡或未根据施工环境制定防护措施造成边坡 塌方或雨水冲刷,影响基础施工质量出现返工或返修,处罚 2000 元并返工。
回填土或换填土不符合要求,不按规定分层碾压、夯实,毎发现 一次处罚 1000 元并返工处理。
基础基底泡槽积水, 影响工程质量,降水配合不及时处罚 1000元。
三、砌筑工程
砌筑工程中,大角及纵横墙交接处留直槎或柱墙包心砌筑者,处 罚 500 元并返工。
砌筑砂浆饱满度严重不足,多处漏放拉结筋或后插筋弄虚作假, 处罚 1000 元并返工处理。
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