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附件1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专用设备采购步骤
为规范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安科院)专用设备采购程序,依据《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及安科院《固定资产管理措施》等相关要求,制订本步骤。
专用设备采购共分四个阶段。步骤图见附图。
一、确定购置计划
修缮项目购置设备:依据财政部要求,由科技发展部组织各部门编制项目计划,按计划内容确定年度申报计划,年度申报计划和计划内容不符,须报变更说明。
科研项目购置设备:各部门在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同时,须提出设备购置计划。
其它项目购置设备:依据具体项目标要求由各部门提出项目购置计划。
科技发展部组织教授对部门提出项目购置计划进行论证,并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按项目渠道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
二、采购方案审批
各部门依据同意计划,立即提出采购申请,程序以下:
,不得随意更改。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须办理设备购置变更申请,并提交科技发展部,推行审批程序。
《设备采购审批表》(必需填写设备明细及技术参数,并提供相关市场调研信息),经部门关键责任人签字后报相关部门审核。
,对拟购置设备进行查对,并确定设备采购方法;资产财务部负责审核预算额度及资金渠道。
,报分管院领导和院长审批。
,且单价在50万以上,须经过财政部审核后方可购置。采购部门应提交以下材料至院办公室,由院资产财务部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务司报财政部审批。
(1)拟采购进口产品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要求激励进口产品,各部门采购经办人填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和相关激励进口产品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复印件。
(2)拟采购进口产品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要求限制进口产品,各部门采购经办人填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进口产品所属行业设区市、自治州以上主管部门出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和财政部指定教授组出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教授论证意见》。
(3)拟采购其它进口产品,各部门采购经办人填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和财政部指定教授组出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教授论证意见》。
三、设备购置实施
(一)部门采购经办人员将专用设备采购审批表和明细表经领导审批后提交办公室。
(二)办公室依据设备类别确定采购方法并组织实施。
,采取公开招标方法实施采购,由办公室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或含有对应资质招标企业负责实施。
,采取集中采购方法,统一由院办公室从协议供货商采购。
,且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20万元以下,标准采取网上竞价方法实施采购,具体程序以下:
(1)办公室通知部门经办人员,到办公室指定计算机上登陆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根据相关要求录入采购信息。如采购是国外进口设备,且该设备含有免税资格,在录入采购信息时,应明确要求供给商报免税价。
(2)办公室负责查询采购信息是否经过采购中心审核。如经过审核,等候供给商报价(3-20天)。
(3)报价时间截止后,办公室通知部门经办人员,部门确定中标/成交供给商,如所选供给商报价并非最低,部门须写明选择理由,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4)确定中标/成交供给商经使用部门责任人同意后,部门采购经办人员通知办公室。
(5)办公室将中标/成交供给商信息反馈给采购中心。
(6)待经过采购中心审核后,由办公室、使用部门共同和供给商签署协议。
,且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20万元以下,如网上竞价不能满足采购要求时,实施自行采购或委托招标企业实施公开招标。
自行采购程序以下:
(1)办公室组织评审教授对需采购仪器设备技术性能、参数及价格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书。
(2)依据评审意见书意见,办公室、使用部门共同和供货商签署协议。
委托招标企业实施公开招标程序以下:
(1)部门设备采购经办人员将仪器设备审批件和仪器设备招标文件电子版(附仪器设备技术性能、参数等)提交办公室。
(2)办公室委托招标企业负责实施公开招标。
(3)招标企业组织评审教授对需采购仪器设备技术性能、参数及价格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书。
(4)依据评审意见书意见,办公室、使用部门共同和供货商签署协议。
,能够依据《政府采购法》采取单一起源方法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给商处采购;
(2)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它供给商处采购;
(3)必需确保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