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京铁建〔 2013〕154 号
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全局铁路建设项目大型施工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水平,确保大型 机械设备的使用安全,保障人身和营业线运营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营 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及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铁路局管内新建、改建铁路建设工程,其他涉及在铁路安 全保护区范围内的施工参照执行。
第三条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包含的范围:
1.大型起重吊装设备:轮胎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轨道式起重机、龙 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等。
2.大型施工机械设备:重型挖掘机、重型推土机、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摊铺机、 载重汽车、自卸汽车、钻机、长螺旋钻机、钻探专用机具、锤击桩机、静压桩机、卷扬机、 混凝土拌合站、混凝土泵车、混凝土搅拌输送车、通风机、凿岩台车、旋臂掘进机、锚杆 台车、风动凿岩机等。
3.制、运、架设备:运梁车、提梁机、架桥机、移动模架等。
4.轨道运行设备:重型轨道车、立杆作业车、电气化架线车、恒张力作业车、冷滑试 验车、铺轨机、长轨运输车、线路捣固车、线路稳定车、道岔捣固车、卸碴车、配碴整形 车等。
第四条 根据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所处施工环境分为非营业线施工管理及营业线施工管
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施工单位管理职责
施工单位是大型机械设备的管理主体,对施工范围内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全面负
责。施工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大型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 , 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各项管理 制度、办法,确保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始终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主要职责是:
1.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必须选定合格的大型施工机械设备进场使用。
2.大型机械设备进场前, 必须对机械设备制造单位的制造许可证, 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出厂合格证进行检查验收,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审核。营业线范围内施工必须办理营业线 施工相关手续,未经监理审核及审核不合格的机械设备严禁进场使用。
3.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必须按规定签订承租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并按大型机械设
备使用前有关要求检查相关资料。 承租的机械设备发生问题,追究使用单位责任。
4.大型机械设备使用前, 使用单位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考试、 安全技术交底、 审查操作资质证,考试及资质不合格的禁止进场操作。
5.施工单位对大型机械设备及操作人员要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对大型 机械设备及操作人员进行检查,对不符合使用要求的机械及人员要及时更换及补充。
6.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对大型机械设备进行维修及保养, 始终使设备处于完好工作状 态。
7.根据要求编制大型机械设备安装、使用、拆卸专项方案,并严格落实批复的施工方 案,关键性施工按要求安排干部现场盯控把关。
第六条 监理单位管理职责
监理单位是大型机械设备使用的监管单位,对监理范围内的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 负有检查、验收、日常监管责任。主要职责是:
1.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报验单,核查进场大 型机械设备的数量、性能是否满足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使用条件,严格掌握大型机械设 备撤场情况。
2.审查机械设备制造单位的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出厂合格 证及营业线施工相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机械设备严禁进场使用。
3.审查大型机械设备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对安装、拆卸、使用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证书 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的单位及人员,严禁进行安装、拆卸及 使用大型机械设备。
4.对大型施工机械安装拆卸,进行全过程实施旁站监理,对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安装 验收进行监督。
5.制定大型机械设备检查、登记制度,对大型施工机械的使用、检验检测、维修保养 等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6.审查签发营业线大型机械设备进场许可证, 负责大型机械设备及操作人员日常作业 监督检查,关键性施工按要求进行现场盯控把关。
第七条 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职责
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是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对大型机械设备使用负有管理责任。主要 职责是:
1.制定大型机械设备进场、安装、检查、使用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参建单位
及部门的岗位职责
2.根据投标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单位大型机械设备进场数量、性能是否满 足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及使用条件。
3.定期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大型机械设备管理情况,参加或组织重大机械设备安装、 拆卸、使用专项方案审查,按有关规定参加关键性施工盯控。
4.强化营业线大型机械设备进场作业管理, 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