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标准
项目
支付标准
法律根据
正常工作
吋1'可提供 劳动的工
资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第二款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丁•作吋问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 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 毒、有害等特殊T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关于贯彻执行《劳动 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在剔除下列各项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丁作环境、 条件下的津贴
(三)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 二条
劳动合同 被确认无 效,已提供
劳动的工 资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 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 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 八条
试用期间 的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T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T资或者 劳动合同约定T资的百分Z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 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 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T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T资的80 %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 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
例第十五条
病假期间 的工资
职T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问,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 规定支付其病假T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 于当地最低丁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 行劳动法若干问题 的意见第五十九条
劳动者患病停止工作,在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 约定的病假津贴标准支付劳动者病假津贴。超过医疗期的,按不低 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珠海审企业工资支 付条例(2010)第十 九条
产假期1'可 的工资
女职丁•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 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亨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 产的,亨受42天产假。
女职T劳动保护特 别规定(2012)第七 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 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属于执行计划生 育政策的,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增加产假。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 保护实施办法
(1989)第六条
职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享受国 家规定的假期。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在规定 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 证,产妇除亨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亨 、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 生育条例第35-37 条
和全勒评奖。
女职丁产假期1'可的生育津贴,对己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 位上年度职T月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