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特种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章程
特种水产养殖专业合作补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木合作礼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木合作 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木章 程。
第二条 本合作社由XXX等人发起,于2008年5月26日召开设立人会,成立日期为领 収营业执照之U o本合作社定名为XXXX特种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木合作社法定代表 人:XXX
本合作社地址:XXXX,邮政编码:XXXX
第三条本合作社按“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 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成员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岀自 由,利益共-异,风险共担。
第四条木合作社主要业务活动内容如下:甲鱼、缈鱼、桂鱼等养殖、加T、销售。
第五条本合作社由成员共同出资。具体出资方式为:自愿合作投资。
木合作社存续期间由办公积累形成的财产,由国家财政肓1接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 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本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六条木合社以自身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代表)人会讨论通过,木合作社可以独资兴办或者与其他企业合资兴 办与木合作社业务内容相关的加工、流通等经济实体;可以接受与本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单 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屮介服务;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屮请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 组织实施有关农业项日建设;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办理成员的文 化、福利等事业。
第八条木合作社在XXX水产漁政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开展生产经营 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承认并遵守木章程,履行木章程规定的加入手续,从事生 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合作社提供服务的农民和相关业务人员,可申请成为木合作社 成员。本合作社可以吸收从事与木合作社业务直接右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 或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本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农户占•社员总数的90%以上)。
第十条欲加入本合作社者,须履行以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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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提交书面屮请,承诺按章程规定出资;承诺遵守章程规定,维护合作社利益;履 行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依照章程规定享有权利。
(二) 经本合作社成员人会(或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第十一•条木合作社成员享 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成员(代表)人会,并享令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 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 利用木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
(三) 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人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 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人会或者成员代表人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 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或会计账簿。
(五) 对本合作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 自由提出退出中请,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木合作社。第十二条本合作社实行一 人(户)一票制,成员对本合作社享有均等的表决权。出资额较多或者与木合作社业务交 易量(额)较人的成员,在本合作社重人财产处賂、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等生产 经营活动屮的重人事项决策方血,最多可以享有16% (不超过20%)票的附加表决权。享 令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