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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借阅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1557281760 2016/4/28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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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附件 1: 图书流通借阅管理制度(供参考) 1 .图书借阅应实行与日常教学作息时间错时开放,便于师生在课余时间借阅。 2. 凡本校教职员工、学生凭本人借书证在图书馆(室) 借阅区借阅图书。借书证件限本人使用, 须妥善保管, 不得转借、代借。 3 .在开架借阅图书时,每次限取一册翻阅,图书阅毕后应放回原处。如找不到原处请交送管理老师处, 请勿自行乱放。 4 .学校根据本校图书资源实际情况,确定教师和学生可借的图书类别、册数及借期。到期需要继续阅读的图书, 应办理续借手续。续借的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 5 .图书馆(室)所藏工具书、画册、特藏本、孤本及当年的杂志一般只供在馆内查阅,不外借。 6. 爱护图书。遗失、损坏图书者, 按图书馆(室)《图书遗失、损坏赔偿制度》处理。 7 .办理外借手续时应当面检查图书有无破损、缺页和圈画等问题, 如果发现有问题应当场确认, 否则将视为由借书人损坏。 8 .归还图书时图书馆管理人员应当场检查归还图书是否有破损、缺页和圈画等损坏情况。如有损坏, 应当场提出。 9 .归还的图书应及时整理上架。 10 .借还图书要讲文明,讲礼貌,并保持室内整洁。进入借书区域,不得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大声喧哗, 保持室内安静、整洁、有序。 11. 学生毕业、教职工调离学校前, 必须将借阅的图书资料全部还清, 由学校收回或注销借书卡、证后, 方可办理离校手续。藏书剔旧管理规则(供参考) 一、剔旧工作的实施 1 .剔旧工作必须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2 .剔旧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制,先由图书馆(室)工作人员根据剔除范围初选,再征求相关专业学科老师的意见, 报学校分管领导或馆长批准后执行。 3 .有收藏价值的文献资料,下架后要妥善保存,做好馆藏积累工作。 4 .剔旧工作可结合学校实际进行,应做好总结工作。二、剔旧的具体范围 1 .内容陈旧已无参考价值的书刊。 2 .长期以来流通率很低, 无馆藏价值的书刊。 3 .复本量大且实用性差,造成积压的书刊。 4 .内容重复的图书资料。 5. 凡有关部门明文规定,内容不健康应停止流通的书刊。 6 .经过长期借阅周转,残破不全,无法修复(补)的书刊。三、剔旧图书的处理 1 .凡被剔旧的书刊,都应在财产登记薄和目录上予以注销, 并及时造好清册, 一式二份, 分别由图书馆留底和总务处备案。图书作为学校固定资产还要财务核销。 2 .对被剔除的书刊可视实际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 采取调拨、交换、折价出售或报废等相应方式进行处理。图书馆(室)资料遗失、损坏赔偿规则(供参考) 一、赔偿原则 1 .凡向图书馆(室)借阅的图书、期刊等资料,须妥善保管, 不得卷折、圈画、涂写、污损、剪裁、撕页或遗失。如发生以上情况,应进行赔偿。 2 .读者借阅书刊资料时,应仔细检查所借书刊资料是否受损, 如有污损应当场由管理人员确认, 否则视由本人造成损坏。 3 .凡污损图书者,除进行经济赔偿外,还要填写一式二份的“损坏书刊登记表”存档备案。 4 .对未照章赔偿的借阅人,暂停提供借阅服务。二、赔偿办法 1 .遗失图书,原则上以相同版之原书偿还。如不能偿还原书者, 由图书馆(室) 出具赔偿通知到财务室支付现金, 持收据到图书馆(室)注销。(1 )一般图书、工具书和使用价值高,不易购得而本馆又无复本的书籍,赔偿价格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