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出口合同卖方:____ 合同号码:____ 买方:____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2) 数量│(3) 单 价│(4) 总 值───────────────┼────────┼─────┴─────包装:小捆 70~ 120 千克及/或大│卖方有权在 3% 以内│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捆 500 ~ 1000 千克│多装或少装│金%按 FOB 值计算───────────────┴────────┴───────────(5 )装运期限: (6 )装运口岸: (7 )目的口岸: (8 )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 110 %投保(9 )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的人,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须在__ 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十五天在中国到期。( 10 )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 CIF 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1 )装运条件: 1 )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 )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 )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附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 30 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 15 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