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河北省2008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 (取费)(新奔腾计价帮助---河北
省文件汇编)
第1章费用项目组成
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由 直接费(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间接费、利润、
税金四部分组成。
一、 直 接 费
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 直接工程费:
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 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 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⑴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⑵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 流动施工津贴等。
⑶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 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 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⑷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⑸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
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 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
⑴材料原价;⑵材料供销综合费:⑶材料包装费;⑷材料运输费; (5)材料采保费。
3 •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 )折旧费;(2)大修理费;(3)经常修理费;(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5)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7)其他费用。
(二) 措施费:
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分 为可竞争措施项目、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
具体见各专业消耗量定额相关章、节、项目。
二、 间接费
由规费、企业管理费 组成。
(一)规费:
是指省级以上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和计提的费用(简称规费) 。内容包括:
社会保障费
⑴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⑵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⑶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⑷生育保险: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⑸工伤保险: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2•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 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工程定额测定费: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河道工程的修建维护和管理费用。
7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 费用。
(二)企业管理费:
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
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