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武汉融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并购重组项目准入标准和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融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众投资或本公司)兼并收购业务操作行为,防范和控制业务操作风险,保障兼并收购业务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企业兼并收购的暂行办法》、《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含所属子公司以及关联公司)的兼并收购业务行为,即对能单独控制、与其他合营方共同控制或能施加重大影响的兼并收购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兼并收购项目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2、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3、能够全程掌控兼并与被兼并双方的兼并行为;
4、实行基金经理(项目经理)全程跟踪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投资银行部是公司兼并收购业务的管理与执行部门,负责兼并收购项目的
信息汇总、组织协调、日常管理和方案执行.
第三章 项目投资准入标准
第五条 本公司的兼并收购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国有企业对民营企业的兼并收购、民营企业对民营企业的兼并收购、上市公司对上市公司的兼并收购、上市公司对非上市公司的兼并收购、非上市公司对上市公司的兼并收购.
第六条 兼并收购目标可以是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资产,也可以是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股权。
第七条 兼并收购业务范围:
(1) 收集寻找被兼并目标企业
(2) 对被兼并目标企业进行尽职调查
(3) 设计兼并重组方案
(4) 设计兼并融资方案
(5) 参与兼并项目谈判
(6)兼并方案的实施执行
第四章 兼并收购业务实施
第八条 兼并收购业务流程
(1) 并购企业战略发展规划确定
对并购企业的组织结构、母子公司关系、主要业务(产品)、财务管理、会计核算、采购、销售、储运、生产等经济业务进行调查,充分了解并购企业战略发展目标,确定企业在未来3-5年及本阶段实施企业扩张、兼并收购的目标,包括最终实现的系统功能、经济社会效益等。
(2) 签订财务顾问协议
在充分了解并购企业经营现状、发展目标与并购需求后与企业签订《财务顾问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3) 寻找被并购目标企业
充分运用项目信息和企业关系资源,搜集被并购目标企业,并对目标企业进行认真的分析,通过各种方法主动出击联系目标企业关键人,通过充分交流了解目标企业的过去、现状与未来,倾听企业内外有关人员(尤其是企业管理人员)对企业兼并收购的意见与建议,了解他们对并购项目的期望值,发现目标企业的潜在需要。
(4) 确定被并购目标企业
通过初步接触,筛选出符合并购企业发展方向的目标企业,形成并购报告提交给并购企业,供其参考决策,并最终确定并购目标企业。
(5) 向并购目标企业提出并购重组的项目建议书.
确定被并购目标企业后,根据目标企业的经营状况做出符合实际的评价,对目标企业的发展前景进行科学预测,充分揭示目标企业展开并购活动的价值所在,形成项目建议书提交给目标企业决策层,正式向目标企业发出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