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教学设备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华航院字[2005]60号,2005年9月16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教学设备费是我院教学设备的重要经费来源,主要用于教学设备的补 充、更新和研制。为加强经费项目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设备费分为设备维持费和重点项目建设费。经费使用应遵循“集 中投资,重点建设,立项拨款,招标采购,绩效考评”的原则。
第三条 设备维持费是指用于维持仪器设备(单价800元以上)正常使用所需 的经费,包括:(1)用于仪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的设备维修费;(2)用于实验室及其 设备的技术安全改造的技安改造费;(3)用于小型、零散的实验仪器设备补充和更新 所需经费等。
第四条 以下项目均不在设备维持费支出之列:(1)用于实验教学的日常性消 耗,如单价在50元以下的低值品和化学药品、玻璃器皿、原材料、元器件等易耗品;
(2)教具、挂图、图书、电子音像资料等;(3)学生设计用的绘图板、丁字尺、三角 板、圆规等。
第五条重点项目建设费是学院依据学科和专业发展需要,采取“集中投资, 重点扶持”方针,对教学任务量较大,在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和维修等方 面做得较好,投资后会取得明显效益的实验室进行重点投资。
第六条 学院教学设备费按立项方式进行管理。立项管理的目的是:运用科学 管理方法,把握经费使用方向,促进效益目标实现,发挥资金最大效益,改善实验 装备条件,提高实验教学水平。
第二章立项范围和原则
第七条 学院教学设备费的立项范围是:
(1) 新建或改建实验室的设备购置;
(2) 教学仪器设备的批量更新;
(3) 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维修、改造及功能开发;
(4) 新开综合型、设计型的实验项目;
(5) 其他需要设备费重点支持的实验教学改革项目。
第八条 立项应坚持科学性。实验室建设项目应符合学校发展规划,符合学科 发展方向和实验教学的目标要求。
第九条 立项应保证合理性。立项从全局出发,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兼顾,合 理安排,保证重点,坚持从实际岀发,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根据实验任务的实际 需要,也要考虑学校财力的现实可能,同时兼顾项目实施的技术条件和环境条件。
第十条 立项应坚持效益性。把投资效益放在第一位,把受益大,收效快,有 长远影响的项目作为立项重点,给予优先安排。
第三章
立项申报和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学院教学设备费按年度分配使用。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和学院实际资 金筹措情况,结合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要求,每年安排一定的教学 设备费,其中安排设备维持费为学院仪器设备总值的5%o,设备机动费为年度教学设 备费的5%。
第十二条各系(部)应本着“实事求是、勤俭办学”的原则,根据学科和专 业及其实验室发展规划,做好调研,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中教学任务要求,于 每年11月15日前提出下年度教学设备费使用计划,并报学院实验室与设备处。
第十三条 实验室与设备处在汇总各单位教学设备费使用计划后,组织专家对 申请项目进行讨论、会审,于每年1月15日前提出学院年度教学设备费使用计划, 报主管院长批准。
第十四条 申报重点建设项目的负责人应进行项目申请答辩。其内容主要包括 项目的基本建设目标、项目实施的现有设备和场地条件、拟新购设备及其必要性、 完成项目的保障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