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总则
“三个一流”目标,做好 施工期间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依照国家、铁道部及有关省、自 治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相关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项目部)所属各工 区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省、自治 区环境保护法规,严格执行IS014000《环境保护体系》,按照招标文 件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接受国家和地方政府对环境 保护和水土保持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施工期间文明施工、环境保护 体系和各项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是:确保工程建设各项管理活动 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 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 法》及其《实施细则》、《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固体 废物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铁道部、铁道部和京沪 髙速铁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业主”)及地方行政部门管理规定, 实现工程总体目标,创建文明工地。
2组织机构及岗位责任制
。项目常务副经理 任组长、总工程师和副经理任副组长、安质部、工程部、计合部、财 务部及办公室等负责人任成员,工程部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和评比 工作。
、配备专兼职 人员,形成上下贯通的保障体系。
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督导机构的监督检查。
各工区应遵守《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以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规章,严格执行“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 入使用。把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与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放在同 等位置管理;环保、水保工程质量同铁路工程质量放在同一标准尺度 验收。
各工区责任:
241采取有效措施贯彻执行各项规定与标准,实现工程总体目 标,创建文明工地。工程开工前,预先制定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方案, 上报项目部,再报当地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部门批准,并报监理、 业主核备;
242积极与政府职能部门沟通,接受地方市政主管部门、业主、 监理单位的管理与监督。整改落实上述单位和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
的问题。执行监理单位的指令,并接受其监督和协调;
243各工区负责人是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和履行文明施工的直接 责任人,具体落实好如下要求:
(1) 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避免由于施工操 作引起的粉尘、有害气体、噪音等环境污染,或其他由于环境污染的 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2) 应确保因施工产生的气体排放、地面排水、水土流失及污 染等,不超过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要求规定的数值;
(3) 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和维持沿线村镇的 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讯管线等的正常使用;
(4) 采用一切可靠措施保证沿线居民房屋、树木、农作物不受 损害。如果由于各工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 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指控及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