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机械车辆的事故处理办法
一、事故分类与处理
l。事故分为交通事故和机械事故
1)交通事故:机械、车辆在行驶、调转、施工作业现场,因碾压、撞、挂造***身伤亡和机械车辆遭受非机械性损坏称为交通事故.
2)交通事故的处理:发生在公共道路上的交通事故;事故调查和处理由公安交警机关处理。各公司设备管理部门作为车主代表,配合协助交警机关,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对事故进行责任划分和事故处理;发生在施工现场 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部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交通事故处理由机管部门负责办理.
3)交通事故的经济处罚,一律按直接经济损失额承担比例.
2、机械事故
1)责任事故:凡因操作不当,维修保养不良,管理不善指挥失误,擅离职守等引起的机械事故称为责任事故.
2)非责任事故:凡机械车辆发生故障前不能预料,事后不能控制和机械制造、设计缺陷所造成的机械事故,称为非责任事故.
3)机械事故的划分:机械事故按损失额的大小(指机械损坏后修复至原正常状态所需工时、村料费用)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
●轻微事故:人员轻伤,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下.
●一般事故:人员轻伤或造成一般总成件损失、停产3天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10000元的机械事故,为一般事故.
●严重事故:人员重伤或造成主要总成件损坏,停产10天以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50000元的机械事故称为严重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整机报废或人身伤亡,停产10天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的事故称为重大事故.
3、机械事故的处理
1)对机械事故的处理,必须做到不放过,即: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未经过处理和干部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2)机械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发生后,设备管理部门协同有关部门深入事故现场,调查分析后,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损失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报总公司备案,对于重大事故必须24小时以内暂用电话、电报和口头向总公司汇报,总公司设备部等有关人员奔赴事故现场,协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如涉及人身伤亡及安全和有扩大事故损失的情况,应先组织抢救和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少损失,并于15天内将处理意见报总公司,主管领导或经总公司办公室研究后进行通报、备案.
4、交通事故、机械责任事故的处罚办法(含协议工、临时工).
(1)发生交通事故和责任机械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