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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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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

上传人:xiarencrh 2020/12/16 文件大小:3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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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修订说明
一、工作背景
经汕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批准,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称“《特区规划条例》”)。根据《特区规划条例》第十四条规定,2014年12月5日,市政府颁布实施《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称“《技术规定》”),作为制定、修改和实施城乡规划的技术依据。
《技术规定》自颁布实施以来,为汕头市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标准化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然而随着汕头市社会经济发展与城市建设进入新的阶段,城市发展面临新条件、新形势和新问题,对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规划技术标准适应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2016年3月24日,汕头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提出了“对‘十二五'期间我市出台的政府规章实施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的要求,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立法计划》的工作部署,市城乡规划局委托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组织对《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开展修订工作,并按照立法程序有序开展调研、论证、起草和征求意见等一系列工作。
2018年4月2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四届22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年4月19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82号公布《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二、工作过程和方法
1、实施评估
本次修订工作首先在市城乡规划局内部开展《技术规定》实施情况的自查工作;其次是通过发函的形式,向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广泛收集《技术规定》的实施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选取中心城区部分建设单位开展访谈,认真听取建设单位对《技术规定》修订的意见和建议;最终根据上述收集的意见建议,形成《技术规定》实施评估报告。
按照《技术规定》的适用范围,本次征询意见的范围包括全市相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包括汕头经济特区保税区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濠江区发展规划局、澄海区城乡规划局、潮阳区城乡规划局、潮南区城乡规划局、南澳县城乡规划局,以及汕头市城市规划协会各成员单位。
2、专题研究
市城乡规划局针对《技术规定》实施以来普遍关注的问题,如建设项目容积率规定、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建筑退让道路要求等若干专题,组织项目组进行深入研究和论证,通过梳理新颁布的国家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并对省内城市及个别省外相近城市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查,比对不同城市规定的依据和异同,提出借鉴方向,作为《技术规定》修订的重要基础支撑。
3、组织修订
市城乡规划局根据《技术规定》实施评估情况,以及开展的若干重点专题研究结论,组织项目组开展《技术规定(修订稿)》,《技术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在汕头市城乡规划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全文公示,,书面征求各部门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范围包括:各区(县)规划主管部门、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汕头经济特区保税区、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市旧城区改造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