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
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经费的管理,进一步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学生学术工作上层次上水平,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经费分为财政专项经费和学校配套经费。财政专项经费由财政拨付,学校配套经费由学校拨付.
第三条 建立和健全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经费管理责任机制和监管机制,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和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经费的监管.
(一)校团委负责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经费的总体预算和决算编制、总体支出审核,负责对学院隶属子项目经费的总体划拨,监督和指导学院按照项目经费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使用经费.
(二)学院负责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子项目资助额度的审核,指导和审核项目负责人按照经费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支出经费。
(三)计财处负责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相关部门、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审核经费决算,监督和指导项目按照项目经费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使用经费。
(四)项目负责人负责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中承担项目的经费预算和决算编制,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项目经费,自觉控制经费的各项支出,接受上级部门、国家审计机关和学校的检查与监督,对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二章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经费资助管理
第四条 学校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 号)文件要求,按每年财政专项经费拨款1:1配套学校经费。配套经费支出计划由校团委每年通过年终部门收支预算上报学校。
第五条 校团委根据全省项目办下文的立项结果,下拨资助经费至学院管理。学院收到的下拨资助经费总额为:子项目资助经费基数×全省项目办下文子项目数。其中50%为财政专项经费拨款,50%为学校配套经费拨款。
第六条 下拨经费由学院统筹管理,专项用于全省项目办下文的子项目资助,不得截留或挪用。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等额或差额资助子项目。差额资助时,对于“挑战杯"竞赛培育项目、创新性应用性强的项目可重点资助。子项目资助由财政专项经费和学校配套经费组成,两者各占50%.资助额度确立需公示并报校团委备案。
第七条 对于“挑战杯"竞赛重点培育的子项目、“挑战杯"竞赛获奖的子项目,如有需要,可由学院申请额外资助,校团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第三章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经费支出管理
第八条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根据管理要求,专款专用。
第九条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经费的开支范围
(一)设备租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