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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一、本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适用于本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院(所)、血(鼠)防(站)以及铁路、民航、交通、厂(场)矿、农场(垦)等行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据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或受有关单位、个人委托开展的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测、检验、体检、鉴定、评价等。
二、按规定操作规程需要进行现场监测或采样的,按标准收取现场监测费和样品采集费;需做样品前处理的,收一次样品前处理费。
三、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范围内开展委托性防疫服务,委托方要求加急的,可收取加急费用,但不得超过收费的20%。
四、预防性健康检查按法律法规或卫生部规定的项目和频次进行,涉及临床医疗、检验等医疗项目的按当地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预防性疾病诊治收费按当地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收费。
一、卫生监测收费项目与标准
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收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收费依据
一
物理监测、检测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第三十六条,第五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卫监督发[2006]124号第三条、第十二条;《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复核检验管理办法》(国食药监许[2011]173号)第三条、第五条;《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国食药监许[2010]82号)第三条、第五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第四条,第六条;《消毒管理办法》第二章。
(一)
一般检查
1
1
色度、透明度
项次
2
混浊度
2
化学法
项次
3
仪器法
项次
21
4
3
感官检查
项次
5
4
脱色试验
项次
6
5
干燥失重、水分、全乳固体
项次
15
7
6
电导率
项次
16
8
7
崩解时限(仪器法)
项次
28
(二)
电、磁测定
9
1
电场或磁场强度测定
点次
15
10
2
工频电磁场
点次
64
11
3
微波、超短波漏能测定
点次
15
12
4
人体感应电流测定
点次
12
13
5
射频辐射
点次
50
14
6
高压电场
点次
50
(三)
热辐射测定
15
1
高温测定
点次
15
16
2
热辐射强度测定
点次
12
17
3
热环境综合温度
40
(四)
噪声测定
18
1
噪声强度测定
点次
19
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收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收费依据
19
2
噪声频谱测定
点次
19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