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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工作制度.docx

上传人:书犹药也 2020/12/16 文件大小:1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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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督查工作制度

  为确保局党组各项决议的落实落实,深入改善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依据《辽宁省工商局机关政务》和《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标准》,制订本制度。一、督查工作标准
  1、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深入实际,紧紧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开展工作。
  2、坚持实事求是,全方面、客观、正确地反应情况,喜忧兼报,预防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3、坚持分级承接,归口负责和整体协作标准。
  二、督查工作任务
  1、检验和反应落实实施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落实省工商局、市委、市政府重大决议、主要会议决议、决定和主要工作布署的情况。
  2、督促、检验本级局决定的主要事项和领导的主要指示、指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3、督促、检验人大代表提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
  4、对工作中发觉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提议。
  5、领导交办的其它督促检验事项。
  三、督查工作机构及职责
  1、局办公室是负担督查工作的综合机构,根据统分结合的标准,和其它业务机构分工协作开展工作。
  2、督查机构的职责:组织协调系统督促检验活动;通报相关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依据领导同志的意见处理相关问题;对相关工作提出评议意见等。
  3、其它各业务机构及相关部门应亲密配合督查机构,做好督查工作。实施谁办文办事谁督查,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讲求效率。
  四、督查工作程序
  1、登记立项
  凡需督查的事项,由督查机构负责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送主管局长审定后立项。立项后由督查机构按内容和时限要求填发《督查通知单》,分送相关单位办理。
  对领导明确指示相关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由承接部门负责立项并做好相关内容的登记,并由督查机构统一填发《督查通知单》。
  2、检验催办
  按《督查通知单》的内容和时限要求,督促承接单位认真办理,并立即反馈落实情况。对未按期办结的,要求承接单位说明原因并立即汇报进展情况;对主要和紧急督查事项,应该随时掌握办理进度并立即催办。
  3、审核办理汇报
  对承接单位上报的办理情况书面汇报,按是否符合办理要求,事实是否清楚,结论是否正确,处理是否适当,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承接单位重办、重报。
  4、办结反馈
  通常符合办理要求的,由督查部门汇总形成《鞍山工商督查》,反馈给相关领导,由领导决定是否在全系统公布。对领导明确指示相关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由承接部门和督查机构勾通后,向相关领导反馈。
  5、立案归档
  督查事项办结后,由督查机构将相关材料搜集齐全,整理归档。
  五、督查工作方法
  1、催办查办。对需要落实和办理的事项,可采取发督查通知单、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