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镇科技进步奖励实施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镇科技兴镇工作发展,依据《祁门县科学技术奖励措施》,制订本施实措施。
第二条本措施适合用于平里镇科技创造,科技结果的评审和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镇科委落实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激励技术创新,加速科技结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
第四条平里镇科技发展,科技结果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施公开、公平、公正标准,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镇科技奖授予在科学发觉、技术创造、技术开发、技术合作和推进科学技术进步方面做出发明性贡献的个人或组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为镇科技奖的候选人。
第六条镇科技奖是平里镇人民政府授予个人或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技结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七条镇科委负责镇科技奖评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事务。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八条镇科技奖授予在技术创造、技术开发、社会工益、重大工程、技术合作及科学研究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或组织。
1、技术创造项目中,产品包含多种仪器、设备、器械、工具、零部件和生物品种等,工艺包含工业、农业、医疗卫生和安全等领域的多种技术方法;材料包含用多种技术方法取得的新物质等;系统是指产品、工艺和材料的技术综合。
2、技术开发项目,是指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中,完成含有主要市场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系统、资源品种及其应用推广。
3、社会公益项目,是指在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环境保护、医疗卫生、计划生育、自然资源调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灾难监测预报和防治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的主要结果及其应用推广。
4、重大工程项目,是指列入国家、省、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大综合性基础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等项目,并产生重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5、科技合作项目,是指县外、境外科技教授、工程技术人员,经过技术开发、科技培训、科技交流等的科技合作,对平里镇科学技术事业做出主要贡献。
6、科学研究项目,在自然科学领域有新发觉,研究方法和手段有创新,对推进科学发展有较大影响和在我县关键是指利用科学理论开发应用研究,对工业、农业、关键产业发展及生态环境改进含有前瞻和指导意义的主要结果及其应用。
第九条镇科技奖候选人应该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制订总体技术方案中作出主要贡献;
2、处理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中作出主要技术创新;
3、在结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发明性贡献
4、在高新技术产业化过程中做出了主要贡献;
5、在技术创造中独立完成部分或全部发明性技术内容;
6、学研究中,提出研究方法和手段,在处理试验技术难点上做出发明性贡献。
第十条镇科技奖候选单位应该是在项目研究、开发、应用、推广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过程中提供技术、资金、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标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关键完成单位。
第十二条审报镇科技奖的项目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1、术上有创新,尤其是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新,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和名牌产品,或应用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装备和改造,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