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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流程.doc

上传人:2051982956 2014/6/10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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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流程.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婚姻登记流程
实施依据:《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离婚登记
补领(离)婚证
补办结婚证
结婚登记











当事人遗失或损毁结婚(离)婚证的,可持户口簿、身份证、照片(与办理结婚、离婚登记要求一致)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由当事人填写《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后给予补发结(离)婚证。如当事人已持有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的档案证明,可以直接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填写《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即时给予办理补领结(离)婚证。
如当事人已经离婚或者丧偶的,不能再补发婚姻证。如当事人已经结婚或复婚的,不能再补发离婚证。
男女双方结婚,必须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办理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声明书:
(如果是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首件原件,如果是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或当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必需相符;不一致的应先到公安部门予以更正)。
(声明书在本婚姻登记处填写,在网上下载复印后填写的,签名必须在婚姻登记处登记员面前亲笔签字)。

(警)官证或士兵证。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办理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声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