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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13431315 2016/4/28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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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从“中美出版物的市场准入案”谈起中文摘要:公共利益出版物的市场准入公共道德贸易摩擦英文摘要:public morals public order 目录近年来,我们不难发现我国在电影市场上加大了对欧美大片的市场准入,特别是美国好莱坞大片。广电总局甚至下达了这样的规定“每年进入中国的外国电影进行严格的审查,且每年的进口数量不超过二十部。”对于普通人来说,我们会抱怨,遗憾不能欣赏这些精彩的大片。但是,这背后,仅仅是因为外国大片在国内的票房过于良好,影响了本国的电影市场?我想不是。电影只是一个突破口, 一个全面影响我国对外国出版物的审查制度。最为关注的是WTO处理的“中美出版物的市场准入”案。 07 年4月29 日起,美国向 WTO 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发起咨询要求,指控中国限制外国出版物和音像制品进入中国市场,限制外商的营销权;同年 6月和 7月,中美双方进行了数轮磋商,但未能弥合分歧。 2007 年 11月 27 日, WTO 成立专家组审议美中音像制品争端。 2009 年8月 12 日, WTO 争端解决机构正式向其成员散发“中美出版物市场准入案”专家组报告,裁定中国限制音像和图书进口及外商分销领域的限制措施, 违反了中国入世承诺及 WTO 相关规定。专家组作出一审裁决,基本上支持了美国的指控,同时认为中国没有充分证明这些措施是“保护公共道德所必需”;美国也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中国禁止外企申请许可证并分销进口电影。报告同时认为,美国关于审查制度、审批手续等指控,不在 WTO 规则框架之内,对此未做出裁决。中美双方均不服,提出上诉。WTO 上诉机构除了认为专家组在“公共道德例外”方面分析有误之外,维持了专家组的裁决。这是 WT O在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咨询程序中,第三次作出不利于中国的裁定, 上一次是 2008 年7月作出的中国对进口汽车部件征收过高关税的裁决和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据WTO 官方网站消息, 2010 年7月12日,中国和美国就如何执行中美出版物市场准入案达成一致:中国同意在裁决生效后 14个月内,即 2011 年3 月19日以前执行裁决。至此,我们为什么如此关注市场准入,尤其是出版物的市场准入?中为什么国内的专家组仍然努力的阻止该裁判的生效?美案件背后的影响到底有多大,我们为此付出的代价又是什么? 暂且抛开美国对中国的强硬态度背后所隐藏的政治动机不谈,单就本案的性质而言,它是本文第一部分所谈到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进口措施而引发的争议,究其实质是 WTO所倡导的贸易自由化和文化价值的保护之间的冲突问题。一,市场准入的定义。所谓市场准入,一般是指货物、劳务与资本进入市场程度许可。市场准入制度是国家对市场主体资格的确立、审核和确认的法律制度,包括市场主体资格的实体条件和取得主体资格的程序条件。其表现是国家通过立法,规定市场主体资格的条件及取得程序,并通过审批和登记程序执行。鉴于这样的定义,我们可以知道所谓的市场准入,就是我们国家自主控制外国货物,技术和文化的进口。维护国家的主权,捍卫自身贸易的自由,完整。二,美国胜诉的依据案件涉及两个方面,即是贸易权和分销服务。美国根据《关贸总协定》 GATT 认为,中国政府实施了歧视性措施,只允许政府指定的公司或者国有公司进口电影、家庭娱乐视听产品、录音制品和读物(包括书籍、杂志、报纸和其他电子读物),不合理地限制其他中国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