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
普查员手册
江苏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
二○○六年十月
目录
致普查员的一封信
住户普查表表式
第一章农业普查基础知识
第二章如何做好一名普查员
第三章如何划分普查小区、绘制普查地图
第四章住户清查摸底方法
第五章住户普查表填报说明
第六章普查登记及复查方法
第七章住户普查表填报技术规范
第八章住户普查表的过录与汇总
致普查员的一封信
尊敬的普查员:
跨入新世纪以来,解决“三农”问题成为党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农村要发展、农业要稳定、农民要致富、城乡要统筹协调发展,都需要有科学的规划和准确的政策支持,需要有全面、扎实、准确的普查信息提供决策基础。因此,国务院决定,我国将以2006年12月31日24时为标准时点,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这次普查,是关于农村、农业和农民基本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关系到2亿多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大事。
开展普查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情。通过农业普查,将进一步了解农民的生产生活状况,全面反映当前我国农村、农业、农民急需解决的问题,客观衡量各项支农政策的实施情况与效果。这将有利于增加农村投资,有利于改善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体育设施和生态环境,有利于加强农业技术推广,有利于促进农产品生产和贸易,有利于加大扶贫投入,有利于扩大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不断提高农民收入。
在这次农业普查中,各位普查员受党和政府的委托,肩负着到千家万户收集农业普查基础数据的重任,你们的工作是农业普查成功的关键,直接关系到农业普查的数据质量,直接关系到“三农”政策是否切合实际,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你们的工作十分重要,责任很重大,也十分光荣。
这次农业普查涉及范围广、普查内容多、技术要求高,任务十分艰巨。因此,我殷切希望各位普查员要本着对党和政府负责、对广大农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高度政治责任感,全身心地投入到农业普查工作中;要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坚持原则,执行方案,依法调查;要积极参加培训、掌握农业普查各项技能;要想方设法做好宣传工作,严守保密规定,争取广大普查对象的信任和积极配合,圆满完成党和政府交给我们的农普重任,为人民献上一份合格的答卷。
祝各位普查员平安健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预祝我们的农普事业圆满成功!
江苏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十月
第一章农业普查基础知识
一、什么是农业普查?
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它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方法、统一时间、统一表式和统一内容,主要采取普查人员直接到户、到单位访问登记的办法,全面收集农村、农业和农民有关情况,为研究制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政策提供依据,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农业普查每十年进行一次。第一次全工作在1997年进行,第二次全工作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在此之前需要开展各项准备工作。
二、为什么要进行农业普查?
通过农业普查,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可以进一步了解农民的生产生活状况,为科学制定农业和农村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使农村能与城市一起快速发展;
通过农业普查,政府决策部门可以了解支农政策,如粮食直补、新型合作医疗、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电网改造、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政策的实施情况与效果,为进一步完善这些政策服务,让大多数农民能尽快致富;
通过农业普查,能够将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农民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反映出来,为新农村建设投资找到突破口,为加强反贫困工作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找到着力点。
三、农业普查的对象是谁?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普查对象是全部住在农村的住户、城镇经营农业生产的住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通俗地说,就是“住在农村的”和“从事农业的”单位、个人全部都是普查对象,具体是指:
(一)农村住户。无论是否从事农业、是否从事生产经营,无论是本地户
本地户和外来户的定义详见第五章住户普查表填报说明。
还是外来户,也无论是否农业户籍,农村地域的所有住户都是本次农业普查的对象。
(二)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是指在城镇地域经营农、林、牧、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的户。
(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是指除住户以外的经营农、林、牧、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基本符合法人单位条件的未注册单位。
四、什么是农业生产经营户?
农业生产经营户是指在农业用地和单独的设施中经营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以及农林牧渔服务业,并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住户,不论其住在农村还是城镇地域:
1、年末经营耕地、园地、;
2、年末经营林地、牧草地面积在1亩以上;
3、年末存栏牛、马、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