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条例
云阳县供电企业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条例
依据《中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立刻、有效地开展工作,妥善处理多个劳动争议,化解多个矛盾,结合企业实际,特制订 。
一 企业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标准
1. 企业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本企业劳动争议的组织;
2. 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接收企业工会的指导;
3. 调解委员会应建立必需的工作制度,做好调解的登记、档案管理和分析统计工作。
二 企业调解委员会的组织标准
1. 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
2. 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代表担任;
3. 调解委员会委员应该由含有一定劳动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办事公道、为人正派、亲密联络群众的人员担任;
4. 调解委员会委员调离本企业或需要调整时,应由按要求另行推举或指定。
三 企业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 负责调解本企业内发生的多个劳动争议和劳动矛盾;
2. 检验和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推行调解协议;
3. 对职员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四 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范围
1. 因企业开除、除名、解聘职员和职员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 因实施国家相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要求发生的争议;
3. 因推行劳动协议发生的争议;
4. 因劳动工作发生的多个矛盾。
5. 法律、法规要求应该调解的其它劳动争议。
五 企业调解委员会应该遵照的调解标准
1. 当事人自愿申请,依据事实立刻调解;
2. 对当事人在适使用方法律上一律平等;
3. 同当事人民主协商;
4. 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
5. 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能够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6. 对因劳动工作发生的多个矛盾应该无条件的接收调解。
六 企业调解委员会应该遵照的调解受理程序
1. 当事人申请调解,应该自知道或应该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2. 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咨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作好统计,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3. 调解委员会应在四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请的决定,对不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 对调解委员会无法决定是否受理的案件,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决定是否受理。
5. 发生劳动争议的职员一方在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申诉理由的,应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活动。
七 企业调解委员会应该遵照的调解程序
1. 立刻指派调解委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方面调查核实,调查应作笔录,并由调查人署名或盖章;
2. 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有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相关单位和个人能够参加调解会议帮助调解,简单的争议,可由调解委员会指定一至二名调解委员进行调解;
3. 调解委员会应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事实和理由的陈说,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据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