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家电网占地补偿标准
国家电网占地补偿标准2016-04-08浏览:分享人:郝丽冠手 机版
(一)永久性占地补偿。
按《土地法》规定,取前三年平均产值乘以土地补偿 倍数的办法计算。根据人均耕地数量多少、所处地理位置 优劣,将各区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的总和(以下简称土 地补偿倍数)标准确定为:位于市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周边, 人均耕地不足一分,土地补偿倍数确定为29倍以下,报省 人民政府批准;位于县郊及工业用地密集地区周边,人均耕 地高于一分不足一亩,土地补偿倍数确定为25倍以下,报 省人民政府批准;位于城建规划范围内,人均耕地一亩以上, 土地补偿倍数确定为16倍以下;其它地区,按照《山西省土 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铁塔占地。
1、 水地:每基铁塔在50平方米及以下补偿600-1000 元,每基铁塔在50—100平方米补偿1000-2000元,每基铁 塔在100平方米以上补偿2000-3000元。
2、 旱地:每基铁塔在50平方米以下补偿500-800元, 每基铁塔在50-100平方米补偿800-1200元,每基铁塔100 平方米以上补偿1200-1600元。
(三) 电杆占地。水地:单根电杆补偿300元,双杆补偿 500元。旱地:单根电杆补偿200元,双杆补偿300元。
(四) 拉线占地。水地每条拉线补偿200元,旱地每条 拉线补偿100元。
(五) 临时性占地补偿。施工期间由施工机械等作业造 成的压地、毁地等作一次性补偿。水地:每亩补偿300-500 元。旱地:每亩补偿100_300元。
(六) 青苗及复耕补偿。青苗补偿:水地每亩补偿 500-800元,旱地每亩补偿300-500元。复耕费补偿范围指 施工机械压地、毁地部分,每亩一次性补偿30元/亩。
(七) 树木砍伐补偿。杆塔基础内须砍伐的树木,所砍 伐树木归树木所有者。非经济树木:直径5厘米以下的,每 株20元;直径为6-10厘米的,每株30元;直径为11-20厘 米的,每株50元;直径为21-30厘米以上的,每株80元;直 径为31厘米以上的,每株100元。经济树木:直径10厘米 及以下的未挂果每株50元,挂果每株200元;直径10厘米 以上的未挂果每株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