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高寺台镇便民服务中心承诺件告知书为方便服务对象,提高办事效率,规范受理事项的办理,特制订本服务操作规程。根据办理事项的办理程序,把受理事项分为“即办件”、“承诺件”、“补办件”、“联办件”、“退回件”和“急办件”。一、即办件的操作规程 1、即办件的认定。办事程序简便,申报资料齐全,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性申请事项,属即办件。 2、即办件的管理。即办件必须即收即办,当场把受理事项办结。即办件的资料要及时整理保存。二、承诺件的操作规程 1、承诺件的认定。符合审批条件,申报资料齐全,需经审核或现场踏勘、现场施工的申请事项,属承诺件。 2、承诺件的管理。(1 )承诺件收到后,须填写高寺台镇便民服务中心《承诺件通知书》,一式四联,其中第一联存窗口,第二联报对应的负责办公室,第三联报审批部门领导,第四联交服务对象。《承诺件通知书》应明确承诺办结时限。(2)承诺件受理后,窗口工作人员要及时递交相关负责部门,明确具体负责人员。(3)承诺件必须在公开窗口承诺时间内办结,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延长办理时间。(4)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的承诺件,服务对象可向“中心”办公室投诉。三、补办件的操作规程 1、补办件的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属补办件: (1)服务对象的申报资料中已有主件但未带来的; (2)服务对象的申报资料中非主件材料不全,服务对象承诺补齐的; (3)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主件完整,少数附件不全但不影响审批的。 2、补办件的管理。(1)补办件必须先收件,并填写高寺台镇便民服务中心《补办件通知书》, 一式三联,其中第一联存窗口,第二联报负责办公室,第三联交服务对象。《通知书》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服务对象需补办的事项。(2)补办件的办理时限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四、联办件的操作规程联办件的认定。服务对象的申请需经两个或两个以上主管部门审批的为联办件。对于不属于本窗口受理范围内的事项,在作好记录后,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并介绍当事人到相关服务窗口申请办理。五、退回件的操作规程 1、退回件的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可作退回件处理: (1)服务对象正式向窗口申请,其申报资料中的主件缺少; (2)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但经窗口初审,申请内容明显不符合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不符合本镇总体发展规划要求的